关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净水车间和污水车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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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净水车间和污水车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净水车间和污水车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46号

吉林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 (略) 净水车间和污水车间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经发字〔2024〕2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总投资*.*元,新建18栋建筑,总建筑面积*.62平方米,主要包括中和曝气池、生化曝气池、二沉池等,购置安装净水处理设备87套、污水处理设备140套,配套建设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净水处理可达到每天*立方米,污水处理可达到每天*立方米。根据吉林省吉林 (略) 《关于吉林 (略) 净水车间和污水车间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吉轻工评字〔2024〕02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710.77吨标准煤(当量值)/6489.5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2041.*千瓦时,0.6兆帕蒸汽2146.56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净水车间和污水车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46号

吉林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 (略) 净水车间和污水车间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经发字〔2024〕2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总投资*.*元,新建18栋建筑,总建筑面积*.62平方米,主要包括中和曝气池、生化曝气池、二沉池等,购置安装净水处理设备87套、污水处理设备140套,配套建设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净水处理可达到每天*立方米,污水处理可达到每天*立方米。根据吉林省吉林 (略) 《关于吉林 (略) 净水车间和污水车间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吉轻工评字〔2024〕02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710.77吨标准煤(当量值)/6489.5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2041.*千瓦时,0.6兆帕蒸汽2146.56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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