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新县冶城职业学校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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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冶城职业学校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79号



县 (略) :
报来《关于奉新县冶城职业学校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奉国投文〔2024〕1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奉新 (略) 编制的初步设计、湖南 (略) 南昌分公司出具出具的评审报告和2024年6月11日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奉府办抄字〔2024〕372号),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的总体设计。
二、项目代码:2303-*-04-01-*。
三、项目名称:奉新县冶城职业学校扩建项目。
四、项目建设地点:奉 (略) 以北。
五、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国有 (略) 。
六、项目建设周期: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2亩,总建筑面积5951.7㎡,其中1栋5层的教学楼3938.2㎡、1栋局部2层的综合楼1792.2㎡、1栋设备间附属用房99㎡、门卫43.1㎡和连廊79.2㎡。项目容积率0.55,建筑密度22.3%,绿地率30%,机动车停车位23个(含充电桩车位4个)。
八、经核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3585.*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件。
九、招投标事项:该项目综合施工 (略) 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请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2024年7月12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教体局, (略)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印发

附件:

奉发改发〔2024〕179号



县 (略) :
报来《关于奉新县冶城职业学校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奉国投文〔2024〕1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奉新 (略) 编制的初步设计、湖南 (略) 南昌分公司出具出具的评审报告和2024年6月11日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奉府办抄字〔2024〕372号),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的总体设计。
二、项目代码:2303-*-04-01-*。
三、项目名称:奉新县冶城职业学校扩建项目。
四、项目建设地点:奉 (略) 以北。
五、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国有 (略) 。
六、项目建设周期: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2亩,总建筑面积5951.7㎡,其中1栋5层的教学楼3938.2㎡、1栋局部2层的综合楼1792.2㎡、1栋设备间附属用房99㎡、门卫43.1㎡和连廊79.2㎡。项目容积率0.55,建筑密度22.3%,绿地率30%,机动车停车位23个(含充电桩车位4个)。
八、经核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3585.*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件。
九、招投标事项:该项目综合施工 (略) 进行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你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请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2024年7月12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教体局, (略)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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