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凌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改性颗粒、3000吨汽车水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清远市凌航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改性颗粒、3000吨汽车水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略) (略) 年产6000吨改性颗粒、3000吨汽车水室建设项目审批,我局拟对《 (略) (略) 年产6000吨改性颗粒、3000吨汽车水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障周边群众和群众利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公示情况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1、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6000吨改性颗粒、3000吨汽车水室建设项目 |
2、建设地点: | (略) 清新区太平镇盈富工 (略) 6号厂房 |
3、项目概况: | 项 (略) 清新区太平镇盈富工 (略) 6号厂房,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主要从事改性颗粒、汽车水室的生产工作,设计年产6000吨改性颗粒、3000吨汽车水室。 |
4、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由厂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排入太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水喷淋塔喷淋废水捞渣后循环使用。 2、废气:热熔挤出、热熔注塑生产区域密闭,热熔挤出由密闭区域抽风收集,经1#“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热熔注塑有机废气由密闭区域抽风收集,经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 3、噪声:各生产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金属碎屑、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含油金属碎屑、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滤芯、喷淋捞渣、喷淋废水和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和金属碎屑外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含油金属碎屑、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滤芯、喷淋捞渣、喷淋废水和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5、反映方式: | 来访、来电及书面进行反馈。 |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
联系地址: (略) 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63-*
邮箱:*@*63.com
(略) (略) 年产6000吨改性颗粒、3000吨汽车水室建设项目审批,我局拟对《 (略) (略) 年产6000吨改性颗粒、3000吨汽车水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障周边群众和群众利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公示情况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1、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6000吨改性颗粒、3000吨汽车水室建设项目 |
2、建设地点: | (略) 清新区太平镇盈富工 (略) 6号厂房 |
3、项目概况: | 项 (略) 清新区太平镇盈富工 (略) 6号厂房,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主要从事改性颗粒、汽车水室的生产工作,设计年产6000吨改性颗粒、3000吨汽车水室。 |
4、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由厂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排入太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水喷淋塔喷淋废水捞渣后循环使用。 2、废气:热熔挤出、热熔注塑生产区域密闭,热熔挤出由密闭区域抽风收集,经1#“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热熔注塑有机废气由密闭区域抽风收集,经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 3、噪声:各生产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金属碎屑、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含油金属碎屑、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滤芯、喷淋捞渣、喷淋废水和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和金属碎屑外卖给废品回收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含油金属碎屑、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滤芯、喷淋捞渣、喷淋废水和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5、反映方式: | 来访、来电及书面进行反馈。 |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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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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