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4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5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市民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
邮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科硅肤康(济宁) (略) 生物活性高端皮肤创面敷料项目 | 济宁高 (略) 以西、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智能终端产业园7号楼3楼 | 济宁 (略) | 中科硅肤康(济宁) (略) 生物活性高端皮肤创面敷料项目建设在济宁高 (略) 以西、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智能终端产业园7号楼3楼 | 1、水环境:实验废液、生产设备第1遍清洗废水委托有接收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区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生产设备第2遍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仪器后续清洗废水)排入接庄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及灌装封尾/热封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洁净车间空气净化系统过滤后,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废软管、纯水制备设备废滤材、洁净车间空气净化系统废滤材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液体石蜡、油式模温机废导热油及废油桶、废试剂瓶、废培养基、生物安全柜废滤材、废实验样品及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2 | 山东宏 (略) 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 | 济宁高新 (略) 以西,黄金大道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第十二工业园内 | 济宁 (略) | 山东宏 (略) 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 (略) 以西,黄金大道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第十二工业园内 | 1、水环境: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喷漆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委托有接收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2、大气环境:下料、抛丸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经配置的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钢材、废钢丸及铁屑、废焊接材料、除尘器收尘、废滤袋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3 | 山东新 (略) 液压管件制造项目 | 济宁高 (略) 以西,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济宁硬创智能制造产业园2号厂房 | 济宁 (略) | 山东新 (略) 液压管件制造项目建设在济宁高 (略) 以西,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济宁硬创智能制造产业园2号厂房 | 水环境:生产废水(压力试验用水、盐雾试验用水、软管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济宁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切割及打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下脚料、原辅材料废包装(不涉及危废)、除尘器收集粉尘、 (略) 、滤渣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4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5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市民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
邮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科硅肤康(济宁) (略) 生物活性高端皮肤创面敷料项目 | 济宁高 (略) 以西、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智能终端产业园7号楼3楼 | 济宁 (略) | 中科硅肤康(济宁) (略) 生物活性高端皮肤创面敷料项目建设在济宁高 (略) 以西、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智能终端产业园7号楼3楼 | 1、水环境:实验废液、生产设备第1遍清洗废水委托有接收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区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生产设备第2遍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仪器后续清洗废水)排入接庄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及灌装封尾/热封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洁净车间空气净化系统过滤后,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废软管、纯水制备设备废滤材、洁净车间空气净化系统废滤材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液体石蜡、油式模温机废导热油及废油桶、废试剂瓶、废培养基、生物安全柜废滤材、废实验样品及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2 | 山东宏 (略) 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 | 济宁高新 (略) 以西,黄金大道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第十二工业园内 | 济宁 (略) | 山东宏 (略) 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 (略) 以西,黄金大道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第十二工业园内 | 1、水环境: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喷漆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委托有接收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2、大气环境:下料、抛丸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经配置的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钢材、废钢丸及铁屑、废焊接材料、除尘器收尘、废滤袋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3 | 山东新 (略) 液压管件制造项目 | 济宁高 (略) 以西,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济宁硬创智能制造产业园2号厂房 | 济宁 (略) | 山东新 (略) 液压管件制造项目建设在济宁高 (略) 以西, (略) 以东, (略) 以南, (略) 以北济宁硬创智能制造产业园2号厂房 | 水环境:生产废水(压力试验用水、盐雾试验用水、软管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济宁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切割及打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下脚料、原辅材料废包装(不涉及危废)、除尘器收集粉尘、 (略) 、滤渣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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