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生态园三郎桥A41地块棚户区改造配套项目罗西中学工程一期规划用地核实批前公示
温州生态园三郎桥A41地块棚户区改造配套项目罗西中学工程一期规划用地核实批前公示
温州生态园三郎桥A41地块棚户区改造配套项目罗西中学工程(一期)规划用地核实批前公示
申请人温州生 (略) 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办理温州生态园三郎桥A41地块棚户区改造配套项目罗西中学工程(一期)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该项目于2018年10月17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浙规证2018-*号),于2021年6月29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于2024年1月29日再次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用地面积*.98㎡,地上总建筑面积*.33㎡,地下总建筑面积*.79㎡,架空层面积2651.16㎡,建筑占地面积*㎡,机动车停车位338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236辆。现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规划核实情况如下:
1、根据温 (略) 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龙2021-013),该项目建筑实测平面位置与经审批部门审批的规划总平位置进行校对,两者位置基本一致;该项目实测建筑占地面积*.65㎡,建筑密度30.46%。楼层实测层高与设计层高最大相差0.05m,楼总高度与设计总高度相比最大相差0.08m。
2、根据温 (略) 出具的《绿地测量成果报告》(龙2021-013),实测绿地总面积*.01㎡。
3、根据温 (略) 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成果书》(龙2021-013),该项目实测地上总建筑面积*.14㎡(其中1幢行政楼6642.22㎡,2幢实验楼6674.45㎡,3幢食堂及风雨操场6640.11㎡,4幢图书馆3508.44㎡,5-7幢教学综合楼*.46㎡,消控室及监控室161.6㎡,配电间175.52㎡);地下室建筑面积*.62㎡,另架空层面积2302.54㎡。
4、根据温 (略) 出具的《不动产测量报告(地籍)》(龙2021-013),宗地面积*.06㎡,未实施面积664.4㎡,宗地外占用面积3.71㎡。
5、根据温 (略) 出具的《停车位测量成果报告》(龙2021-013),实测地上机动车停车位6辆(其中含:4辆无障碍车位),地上非机动车位660辆、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实地未划线)353辆;地下机动车停车位333辆(其中含:44辆教工车位),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566辆。
根据以上情况,拟同意该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工程项目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温州大道1525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2日
(联系电话:*)
温州生态园三郎桥A41地块棚户区改造配套项目罗西中学工程(一期)规划用地核实批前公示
申请人温州生 (略) 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办理温州生态园三郎桥A41地块棚户区改造配套项目罗西中学工程(一期)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该项目于2018年10月17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浙规证2018-*号),于2021年6月29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于2024年1月29日再次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用地面积*.98㎡,地上总建筑面积*.33㎡,地下总建筑面积*.79㎡,架空层面积2651.16㎡,建筑占地面积*㎡,机动车停车位338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236辆。现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规划核实情况如下:
1、根据温 (略) 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龙2021-013),该项目建筑实测平面位置与经审批部门审批的规划总平位置进行校对,两者位置基本一致;该项目实测建筑占地面积*.65㎡,建筑密度30.46%。楼层实测层高与设计层高最大相差0.05m,楼总高度与设计总高度相比最大相差0.08m。
2、根据温 (略) 出具的《绿地测量成果报告》(龙2021-013),实测绿地总面积*.01㎡。
3、根据温 (略) 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成果书》(龙2021-013),该项目实测地上总建筑面积*.14㎡(其中1幢行政楼6642.22㎡,2幢实验楼6674.45㎡,3幢食堂及风雨操场6640.11㎡,4幢图书馆3508.44㎡,5-7幢教学综合楼*.46㎡,消控室及监控室161.6㎡,配电间175.52㎡);地下室建筑面积*.62㎡,另架空层面积2302.54㎡。
4、根据温 (略) 出具的《不动产测量报告(地籍)》(龙2021-013),宗地面积*.06㎡,未实施面积664.4㎡,宗地外占用面积3.71㎡。
5、根据温 (略) 出具的《停车位测量成果报告》(龙2021-013),实测地上机动车停车位6辆(其中含:4辆无障碍车位),地上非机动车位660辆、地上非机动车停车位(实地未划线)353辆;地下机动车停车位333辆(其中含:44辆教工车位),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566辆。
根据以上情况,拟同意该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工程项目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温州大道1525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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