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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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经济联合社、阳西县织篢镇苏村新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587公顷。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上洋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6.*元/公顷(其中耕地76.*元/公顷、园地58.*元/公顷、林地34.*元/公顷、草地76.*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6.*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各项补偿费足额预存入补偿款专户,在征地批准后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安置方式

(一)拟采用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阳西县人民政府承诺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并参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0〕12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17〕39号)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15%比例安置被征地农民集体留用地,作为被征地农民生产发展用地,并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

(三)社保安置。按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安置。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







(略) 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经济联合社、阳西县织篢镇苏村新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587公顷。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上洋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76.*元/公顷(其中耕地76.*元/公顷、园地58.*元/公顷、林地34.*元/公顷、草地76.*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6.*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各项补偿费足额预存入补偿款专户,在征地批准后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安置方式

(一)拟采用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阳西县人民政府承诺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并参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0〕12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17〕39号)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15%比例安置被征地农民集体留用地,作为被征地农民生产发展用地,并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

(三)社保安置。按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安置。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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