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储运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储运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芯诚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储运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7月1日第24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17.*元(环保投资3.*元), (略) 经开区(头屯河区) (略) 437号兵 (略) 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7′55.865″,北纬:43°52′21.997″)建设1座占地面积为388.8平方米的锅炉房,内设1台0.7兆瓦、1台1.4兆瓦、2台2.1兆瓦的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供热区域为 (略) (略) ,供热面积为*平方米。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生产废水为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后与生 (略) (略) ,最终进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站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统一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本项目核定总量为:二氧化硫0.02吨/年、氮氧化物0.217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23年经开区204台燃煤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从新疆 (略) (热源二厂)降氮升级项目中2倍替代。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储运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芯诚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储运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7月1日第24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17.*元(环保投资3.*元), (略) 经开区(头屯河区) (略) 437号兵 (略) 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7′55.865″,北纬:43°52′21.997″)建设1座占地面积为388.8平方米的锅炉房,内设1台0.7兆瓦、1台1.4兆瓦、2台2.1兆瓦的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供热区域为 (略) (略) ,供热面积为*平方米。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生产废水为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后与生 (略) (略) ,最终进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站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统一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本项目核定总量为:二氧化硫0.02吨/年、氮氧化物0.217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23年经开区204台燃煤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从新疆 (略) (热源二厂)降氮升级项目中2倍替代。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储运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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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芯诚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储运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7月1日第24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17.*元(环保投资3.*元), (略) 经开区(头屯河区) (略) 437号兵 (略) 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7′55.865″,北纬:43°52′21.997″)建设1座占地面积为388.8平方米的锅炉房,内设1台0.7兆瓦、1台1.4兆瓦、2台2.1兆瓦的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供热区域为 (略) (略) ,供热面积为*平方米。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生产废水为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后与生 (略) (略) ,最终进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站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统一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本项目核定总量为:二氧化硫0.02吨/年、氮氧化物0.217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23年经开区204台燃煤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从新疆 (略) (热源二厂)降氮升级项目中2倍替代。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储运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芯诚 (略) 编制的《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储运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7月1日第24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17.*元(环保投资3.*元), (略) 经开区(头屯河区) (略) 437号兵 (略) 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7′55.865″,北纬:43°52′21.997″)建设1座占地面积为388.8平方米的锅炉房,内设1台0.7兆瓦、1台1.4兆瓦、2台2.1兆瓦的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供热区域为 (略) (略) ,供热面积为*平方米。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生产废水为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后与生 (略) (略) ,最终进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站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统一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本项目核定总量为:二氧化硫0.02吨/年、氮氧化物0.217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23年经开区204台燃煤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从新疆 (略) (热源二厂)降氮升级项目中2倍替代。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兵团储运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九)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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