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销售含建造和使用Ⅰ类,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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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销售含建造和使用Ⅰ类,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7月12日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

传 真: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 (略) 77号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邮 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近代物理研究所销售(含建造)和使用Ⅰ类,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甘环核发〔2024〕6号 2024-07-11 17:51: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7月12日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

传 真: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 (略) 77号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邮 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近代物理研究所销售(含建造)和使用Ⅰ类,生产、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甘环核发〔2024〕6号 2024-07-11 17: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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