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2024年7月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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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2024年7月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7月8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 传真:*邮箱:

通讯地址: (略) 金 (略) (略) 民中心8层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督察科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钛阳极消毒产品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金环批复〔2024〕18号

2024年7月8日

2

(略) 金台区宝鸡至 (略) 改造工程( (略) 支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金环批复〔2024〕19号

2024年7月8日


宝金环批复〔2024〕19 (略) 金台区宝鸡至 (略) 改造工程( (略) 支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宝金环批复〔2024〕18号关于陕西锐诚 (略) 钛阳极及消毒产品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7月8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 传真:*邮箱:

通讯地址: (略) 金 (略) (略) 民中心8层生态环境分局环评督察科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钛阳极消毒产品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金环批复〔2024〕18号

2024年7月8日

2

(略) 金台区宝鸡至 (略) 改造工程( (略) 支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金环批复〔2024〕19号

2024年7月8日


宝金环批复〔2024〕19 (略) 金台区宝鸡至 (略) 改造工程( (略) 支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宝金环批复〔2024〕18号关于陕西锐诚 (略) 钛阳极及消毒产品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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