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景山区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83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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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景山区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83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北京海鑫兴 (略) :

你单位《 (略) 石景山区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830、83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612-763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关于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763、774、824、829、830、831地块供地项目“多规合一” (略) 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石]供审函〔2021〕0002号)、《关于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763、774、824、829、830、831地块供地项目“多规合一” (略) 审核意见的函(补)》(京规自[石]供审函〔2021〕00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2024〕0032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发建设石景山区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830、83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612-763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石景山首钢园区东南区。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约*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办公、商业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海鑫兴 (略) 筹措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 (略) 相关规定开展。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北京海鑫兴 (略) :

你单位《 (略) 石景山区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830、83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612-763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关于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763、774、824、829、830、831地块供地项目“多规合一” (略) 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石]供审函〔2021〕0002号)、《关于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763、774、824、829、830、831地块供地项目“多规合一” (略) 审核意见的函(补)》(京规自[石]供审函〔2021〕00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2024〕0032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发建设石景山区首钢园区东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12-830、83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612-763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石景山首钢园区东南区。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约*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办公、商业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海鑫兴 (略) 筹措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 (略) 相关规定开展。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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