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海安-泰州-扬州段A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海安-泰州-扬州段A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海安-泰州-扬州段(A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4〕389号 省国信集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报核准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海安-泰州-扬州段(A段)工程项目的请示》(苏国信发〔2024〕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第7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苏 (略) ,优化全省天然气输气布局, (略) (略) 互联互通,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海安-泰州-扬州段(A段)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江苏省 (略) 。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该项目建设输气管道1条,互联互通联络站1座、分输站1座,阀室4座。 (一)输气管道。新建管道长度90.6km,起点位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如东-盐城-滨海段(A段)西场分输站,自东向 (略) 、 (略) 、姜堰区、海陵区,止于海陵与江都交界处。支干线管道管径为D813mm,联通线管道管径为D610mm,设计压力10.0MPa。 (二)场站和阀室。新建海安互联互通联络站、三水分输站,分别位 (略) 、泰州姜堰区。新建1#-4#阀室,其 (略) 1座、 (略) 1座、泰州姜堰区1座、泰州海陵区1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总投资*.*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江苏省 (略) 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单位自行承担投资风险。项目单位股东组成为省国信集团51%、徐矿集团38%、省沿海开发集团10%、中江集团1%。 四、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油气管道保护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保护义务。项目单位要加 (略) 巡护管理,加强管道保护智能化建设,同步安装全天候智能视频监控和智能阴保测试桩,配置油气泄露监测等智能传感设备,有效提升管道智能化水平。项目单位应按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环保、节能等措施,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工程消防、防恐防爆、劳动卫生和节能降耗等工作。 七、本核准主要相关文件包括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略) 、 (略) 、姜堰区、海陵区政法委备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和企业营业执照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竣工测量图和移交项目全套档案资料。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10日 (项目代码:2107-*-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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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海安-泰州-扬州段(A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4〕389号 省国信集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报核准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海安-泰州-扬州段(A段)工程项目的请示》(苏国信发〔2024〕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第7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苏 (略) ,优化全省天然气输气布局, (略) (略) 互联互通,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江苏沿海输气管道海安-泰州-扬州段(A段)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江苏省 (略) 。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该项目建设输气管道1条,互联互通联络站1座、分输站1座,阀室4座。 (一)输气管道。新建管道长度90.6km,起点位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如东-盐城-滨海段(A段)西场分输站,自东向 (略) 、 (略) 、姜堰区、海陵区,止于海陵与江都交界处。支干线管道管径为D813mm,联通线管道管径为D610mm,设计压力10.0MPa。 (二)场站和阀室。新建海安互联互通联络站、三水分输站,分别位 (略) 、泰州姜堰区。新建1#-4#阀室,其 (略) 1座、 (略) 1座、泰州姜堰区1座、泰州海陵区1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总投资*.*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江苏省 (略) 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单位自行承担投资风险。项目单位股东组成为省国信集团51%、徐矿集团38%、省沿海开发集团10%、中江集团1%。 四、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油气管道保护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保护义务。项目单位要加 (略) 巡护管理,加强管道保护智能化建设,同步安装全天候智能视频监控和智能阴保测试桩,配置油气泄露监测等智能传感设备,有效提升管道智能化水平。项目单位应按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环保、节能等措施,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工程消防、防恐防爆、劳动卫生和节能降耗等工作。 七、本核准主要相关文件包括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略) 、 (略) 、姜堰区、海陵区政法委备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和企业营业执照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竣工测量图和移交项目全套档案资料。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10日 (项目代码:2107-*-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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