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振卓康万吨级养殖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昊振卓康万吨级养殖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受新疆昊振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的委托,新疆 (略) (以下简称“环评公司”)承担了我单位的“昊振卓康万吨级养殖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昊振卓康万吨级养殖产业基地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全国建设 (略) http://**。
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新疆 (略) 戚工,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第九师168团5连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地区。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昊振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 (略)
环评单位地址:新 (略) 天 (略) 61号
联系人:戚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昊振 (略)
2024年7月 12 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受新疆昊振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的委托,新疆 (略) (以下简称“环评公司”)承担了我单位的“昊振卓康万吨级养殖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昊振卓康万吨级养殖产业基地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全国建设 (略) http://**。
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新疆 (略) 戚工,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第九师168团5连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地区。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昊振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 (略)
环评单位地址:新 (略) 天 (略) 61号
联系人:戚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昊振 (略)
2024年7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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