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南村坪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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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南村坪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对夷陵区南村坪片区地块展开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夷陵区南村坪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略) 夷陵区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调查单位:湖北 (略)

基本情况:南村坪片区地 (略) 夷陵区南村坪村西侧及北侧,总面积*.92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北纬30.*°。调查地块以前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2018年度 (略) 建设用地批复以及2019年度第1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将南村坪村片区9个地块(表1)转为二类居住用地(R)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表1调查地块情况

编号

地块面积(m2

规划用途

地块1

*.34

二类居住用地(R)

地块2

*.7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地块3

4324.05

二类居住用地(R)

地块4

*.47

二类居住用地(R)

地块5

8167.51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地块6

*.13

二类居住用地(R)

地块7

*.6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地块8

7319.86

二类居住用地(R)

地块9

*.21

二类居住用地(R)

为保证地块的安全利用,识别和判断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 (略) 夷陵区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委托,湖北 (略) 对南村坪片区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主要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技术规范。项目组技术人员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5日期间对地块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工作,并编制了《夷陵区南村坪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目前该地块尚未开发利用,后续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及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 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

南村坪片区地 (略) 夷陵区南村坪村西侧及北侧,总面积*.92m2,地块包括农用地、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后续全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地块当前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后续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地块内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周边1km内为农村自建房、居民区、地表水体及关闭企业等。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情况,南村坪片区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涉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不涉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且地块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不存在管线、沟渠泄漏情况;地块内部、地块周边1km范围历史和现今不存在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因素。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合区域卫星遥感影像初步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基本确认地块以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引起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用地满足当前规划要求,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后认为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三、 建议

(1)地块建设与开发过程中,管理方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固废、受污染土等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在地块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3)未来该地块由于地块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

(4)地块内部还存在农村自建房及水浇地,管理方应加强地块现状管理,避免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本地块造成污染。

四、 意见反馈

委托单位: (略) 夷陵区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调查单位:湖北 (略)

联系人:贺富田

联系方式:*

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夷陵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对夷陵区南村坪片区地块展开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夷陵区南村坪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略) 夷陵区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调查单位:湖北 (略)

基本情况:南村坪片区地 (略) 夷陵区南村坪村西侧及北侧,总面积*.92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北纬30.*°。调查地块以前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2018年度 (略) 建设用地批复以及2019年度第1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将南村坪村片区9个地块(表1)转为二类居住用地(R)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表1调查地块情况

编号

地块面积(m2

规划用途

地块1

*.34

二类居住用地(R)

地块2

*.7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地块3

4324.05

二类居住用地(R)

地块4

*.47

二类居住用地(R)

地块5

8167.51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地块6

*.13

二类居住用地(R)

地块7

*.6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地块8

7319.86

二类居住用地(R)

地块9

*.21

二类居住用地(R)

为保证地块的安全利用,识别和判断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 (略) 夷陵区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委托,湖北 (略) 对南村坪片区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主要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技术规范。项目组技术人员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5日期间对地块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工作,并编制了《夷陵区南村坪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目前该地块尚未开发利用,后续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及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 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

南村坪片区地 (略) 夷陵区南村坪村西侧及北侧,总面积*.92m2,地块包括农用地、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后续全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地块当前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后续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地块内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周边1km内为农村自建房、居民区、地表水体及关闭企业等。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情况,南村坪片区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涉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不涉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且地块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不存在管线、沟渠泄漏情况;地块内部、地块周边1km范围历史和现今不存在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因素。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合区域卫星遥感影像初步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基本确认地块以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引起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用地满足当前规划要求,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后认为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三、 建议

(1)地块建设与开发过程中,管理方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固废、受污染土等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在地块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3)未来该地块由于地块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

(4)地块内部还存在农村自建房及水浇地,管理方应加强地块现状管理,避免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本地块造成污染。

四、 意见反馈

委托单位: (略) 夷陵区自然资源储备利用中心

调查单位:湖北 (略)

联系人:贺富田

联系方式:*

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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