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芜湖供电公司安徽芜湖高村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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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芜湖供电公司安徽芜湖高村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国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国 (略) (略) 芜湖高村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2-*-04-01-*)的函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高村220kV变电站位于 (略) 弋江 (略) (略) 交口西南角, (略) 全线位于 (略) 弋江区境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芜湖高村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高村220kV变电站采用半户内布置方案,除主变压器敞开式布置,其余设备均户内布置,本期工程安装2台240MVA三相三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电压等级220/110/10kV。变电站共有220kV出线间隔8回,110kV出线间隔16回,220kV配电装置楼、110kV配电装置楼及站内其它建筑物本期一次建成,220kV侧本期出线4回(火龙岗2回、月桥2回)。

(二)月桥-火龙岗π入高村变电站22 (略) 工程

本工程将月桥-火龙岗2回22 (略) 开断环入高村变,形成火龙岗-高村(A线)、月桥-高村(B线) (略) 。

火龙岗-高村(A线):新 (略) 路径长约6.9km, (略) (略) 径长约5.2km, (略) (略) 径长约0.5km,220/110kV (略) (略) 径长约1.2km;涉及拆除原220kV月火2833/2 (略) 径长约3.1km( (略) 、含杆塔10基);涉及拆除110kV火清564线/清瑞68 (略) 径长约1.4km(含杆塔5基),涉及原11 (略) (略) 径长约0.6km( (略) )。

月桥-高村(B线):新 (略) 路径长约1.2km, (略) 角钢塔架设。涉及拆除原220kV月火2833、220kV月火2 (略) 径长约2.1km( (略) 、含杆塔6基), (略) (略) 径长约0.3km( (略) );另涉及原220kV月火2833/月火2834线部分已 (略) 改造为2×400mm2导线,路径长度约0.5km。

本工程建设的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0.92%。本工程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选址选线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架 (略) 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变电站所在处 (略) 沿线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线路沿线执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有关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有关限值规定。运营期芜湖高村220kV变电站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三)认真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合理平衡土石方量,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 (略) 。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和随意弃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四)认真做好废物处置工作。污水底泥、施工废物、生活垃圾等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并进行妥善处理。运营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处置。

(五)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变电站内事故油池,应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防止变压器油泄漏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送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K)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国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国 (略) (略) 芜湖高村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2-*-04-01-*)的函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高村220kV变电站位于 (略) 弋江 (略) (略) 交口西南角, (略) 全线位于 (略) 弋江区境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芜湖高村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高村220kV变电站采用半户内布置方案,除主变压器敞开式布置,其余设备均户内布置,本期工程安装2台240MVA三相三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电压等级220/110/10kV。变电站共有220kV出线间隔8回,110kV出线间隔16回,220kV配电装置楼、110kV配电装置楼及站内其它建筑物本期一次建成,220kV侧本期出线4回(火龙岗2回、月桥2回)。

(二)月桥-火龙岗π入高村变电站22 (略) 工程

本工程将月桥-火龙岗2回22 (略) 开断环入高村变,形成火龙岗-高村(A线)、月桥-高村(B线) (略) 。

火龙岗-高村(A线):新 (略) 路径长约6.9km, (略) (略) 径长约5.2km, (略) (略) 径长约0.5km,220/110kV (略) (略) 径长约1.2km;涉及拆除原220kV月火2833/2 (略) 径长约3.1km( (略) 、含杆塔10基);涉及拆除110kV火清564线/清瑞68 (略) 径长约1.4km(含杆塔5基),涉及原11 (略) (略) 径长约0.6km( (略) )。

月桥-高村(B线):新 (略) 路径长约1.2km, (略) 角钢塔架设。涉及拆除原220kV月火2833、220kV月火2 (略) 径长约2.1km( (略) 、含杆塔6基), (略) (略) 径长约0.3km( (略) );另涉及原220kV月火2833/月火2834线部分已 (略) 改造为2×400mm2导线,路径长度约0.5km。

本工程建设的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0.92%。本工程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选址选线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架 (略) 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变电站所在处 (略) 沿线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线路沿线执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有关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有关限值规定。运营期芜湖高村220kV变电站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三)认真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合理平衡土石方量,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 (略) 。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和随意弃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四)认真做好废物处置工作。污水底泥、施工废物、生活垃圾等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并进行妥善处理。运营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处置。

(五)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变电站内事故油池,应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防止变压器油泄漏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送弋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K)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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