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关于拟批复开封市优品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家具5000套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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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关于拟批复开封市优品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家具5000套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 (略) (略) 年产家具5000套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年产家具5000套

尉氏县小陈乡小陈村六组

(略) (略)

河南 (略)

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元。

1、废气。本项目开料、裁切、排孔、雕刻废气由风管收集+中央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家具制造A 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排放限值;施胶、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木材加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家具制造绩效A级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废木皮、废包装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胶桶、废灯管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尉氏县大桥乡鑫运橡胶制品厂年产*套密封圈建设项目

尉氏县福星大 (略) 交叉口5号

尉氏县大桥乡鑫运橡胶制品厂

郑州 (略)

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元。

1、废气。本项目混炼废气、硫化废气经袋式除尘器+碱雾喷淋装置+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排放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挥发性有机物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要求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橡胶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进入尉氏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及尉氏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碱液喷淋废水全部回用于车间内拖布清洁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边角料、残次品定期外售,废包装桶(硅油)由厂家回收,除尘器定期清理产生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增塑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 (略) (略) 年产家具5000套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年产家具5000套

尉氏县小陈乡小陈村六组

(略) (略)

河南 (略)

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元。

1、废气。本项目开料、裁切、排孔、雕刻废气由风管收集+中央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家具制造A 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排放限值;施胶、封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木材加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家具制造绩效A级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废木皮、废包装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胶桶、废灯管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尉氏县大桥乡鑫运橡胶制品厂年产*套密封圈建设项目

尉氏县福星大 (略) 交叉口5号

尉氏县大桥乡鑫运橡胶制品厂

郑州 (略)

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措施投资*元。

1、废气。本项目混炼废气、硫化废气经袋式除尘器+碱雾喷淋装置+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排放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挥发性有机物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要求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橡胶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 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进入尉氏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及尉氏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碱液喷淋废水全部回用于车间内拖布清洁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边角料、残次品定期外售,废包装桶(硅油)由厂家回收,除尘器定期清理产生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增塑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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