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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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公告日期

1

衡水 (略) 年产*米片材、*套塑料包装制品项目

冀州行审环表〔2024〕30号

2024.7.15

运营期:①废气:挤出压延、加热成型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采用车间密闭的措施处理后排放。②废水:项目无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泼洒至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业堆肥,不外排。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④固废:裁切工序塑料边角料、检验工序残次品集中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滤袋、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每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024.7.15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二楼“冀易办”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公告日期

1

衡水 (略) 年产*米片材、*套塑料包装制品项目

冀州行审环表〔2024〕30号

2024.7.15

运营期:①废气:挤出压延、加热成型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采用车间密闭的措施处理后排放。②废水:项目无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泼洒至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业堆肥,不外排。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④固废:裁切工序塑料边角料、检验工序残次品集中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滤袋、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每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024.7.15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联系方式

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二楼“冀易办”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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