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服务组织遴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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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服务组织遴选办法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和《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本县范围内遴选承担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1、遴选对象(实施主体)

遴选对象(实施主体)为在我县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为我县马铃薯、玉米种植户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具有农业机械作业资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本次遴选马铃薯服务组织6家(包含马铃薯机械深翻、马铃薯机械起薯),玉米(青储玉米)服务组织3家(机械收获),承担该项目。

2、遴选条件

①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有办公场所、有制度、有帐目、有机库,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达两年以上。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遴选范围之内。

②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有资质的人员队*,从业人员和农机具应具备相应证照,有规范的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鼓励服务 (略) 接口规范的作业监管设备,所有作业农业机械原则上全部安装北斗卫星智能监控终端系统。

③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④服务组织开设有银行对公账户,信誉良好,财务健全并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报名截至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或以上财务报告(表)和基本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的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

⑤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 (略) ”注册登记, (略) 主体库或名录库管理。

优先安排列入农业农村部创新试点和典型案例、省级十佳品牌、省级示范等服务组织承担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9日17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②提供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征信报告一份。

③提供机具来源的证明资料。提供已有农机具的购买合同、票据、行驶证等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证明申报者服务能力的其他资料。如:已从事过类似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合同等。

⑤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机手应提交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⑥ 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3、申报时间、地点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我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时限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7份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807-2室(行政服务中心),

三、组织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专家打分评审(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遴选出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初步确定为我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

四、信息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县 (略) 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确定为我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确定。

联系此电话:0314-*


附件1:服务主体申请表

附件2:X(实施主体)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样表)


附件1: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


年 月 日

接 主 体


名 称



地 址


乡(镇) 村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电 话



人数

(个数)



机械数量(台、套)



申请


内容


年 月 日


乡(镇)农业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X(实施主体)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样 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xxx(实施主体)编制

年  月  日


X(实施主体)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服务的情况。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哪几个关键环节和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实施面积、服务价格、财政补贴数额、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每亩作物单季补助标准等,以及涉及到的作业乡村地点、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工作的落实、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五、有关材料

包括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反映服务内容的图表资料等。

六、相关作业区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和《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本县范围内遴选承担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1、遴选对象(实施主体)

遴选对象(实施主体)为在我县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为我县马铃薯、玉米种植户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具有农业机械作业资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本次遴选马铃薯服务组织6家(包含马铃薯机械深翻、马铃薯机械起薯),玉米(青储玉米)服务组织3家(机械收获),承担该项目。

2、遴选条件

①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有办公场所、有制度、有帐目、有机库,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达两年以上。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遴选范围之内。

②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有资质的人员队*,从业人员和农机具应具备相应证照,有规范的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鼓励服务 (略) 接口规范的作业监管设备,所有作业农业机械原则上全部安装北斗卫星智能监控终端系统。

③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④服务组织开设有银行对公账户,信誉良好,财务健全并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报名截至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或以上财务报告(表)和基本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的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

⑤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 (略) ”注册登记, (略) 主体库或名录库管理。

优先安排列入农业农村部创新试点和典型案例、省级十佳品牌、省级示范等服务组织承担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9日17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②提供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征信报告一份。

③提供机具来源的证明资料。提供已有农机具的购买合同、票据、行驶证等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证明申报者服务能力的其他资料。如:已从事过类似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合同等。

⑤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机手应提交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⑥ 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3、申报时间、地点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我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时限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7份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807-2室(行政服务中心),

三、组织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专家打分评审(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遴选出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初步确定为我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

四、信息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县 (略) 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确定为我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确定。

联系此电话:0314-*


附件1:服务主体申请表

附件2:X(实施主体)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样表)


附件1: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


年 月 日

接 主 体


名 称



地 址


乡(镇) 村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电 话



人数

(个数)



机械数量(台、套)



申请


内容


年 月 日


乡(镇)农业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X(实施主体)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样 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xxx(实施主体)编制

年  月  日


X(实施主体)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服务的情况。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哪几个关键环节和涉及到的具体内容、实施面积、服务价格、财政补贴数额、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每亩作物单季补助标准等,以及涉及到的作业乡村地点、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工作的落实、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五、有关材料

包括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反映服务内容的图表资料等。

六、相关作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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