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松山校区实验室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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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松山校区实验室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青岛大学松山校区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北区 (略) 市 (略) 38号
建设单位: 青岛大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美陵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至 2024年07月19日
项目概况: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青岛大学决定在青岛大学松山校区建设青岛大学松山校区实验室项目;本项目主要供 (略) 、生物医学中心、 (略) 、 (略) 、 (略) 、肿瘤精 (略) 、转 (略) (略) 使用,将在承担学科教学、实验等任务的同时,兼顾研究生培养及科研任务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教学楼15m高DA001~DA004排气筒、综合楼4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动物房废气经新风系统过滤后无组织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酸*酯、二*苯、异*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特殊排放限值。 项目须规范建立大气污染环境防治设置管理台账并存档。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器具后洗废水和生活污 (略) (略) 排入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中CODCr、BOD5、SS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须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置各功能区位置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渗透膜、未沾染试剂的玻璃试管、玻璃杯等实验室废品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动物尸体、废弃动物组织、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转运须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项目须严格落实内部管理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环境防治设置管理台账并存档。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设置专人负责,定期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确保排放口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北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市北 (略) 4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青岛大学松山校区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北区 (略) 市 (略) 38号
建设单位: 青岛大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美陵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至 2024年07月19日
项目概况: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青岛大学决定在青岛大学松山校区建设青岛大学松山校区实验室项目;本项目主要供 (略) 、生物医学中心、 (略) 、 (略) 、 (略) 、肿瘤精 (略) 、转 (略) (略) 使用,将在承担学科教学、实验等任务的同时,兼顾研究生培养及科研任务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教学楼15m高DA001~DA004排气筒、综合楼4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动物房废气经新风系统过滤后无组织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酸*酯、二*苯、异*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特殊排放限值。 项目须规范建立大气污染环境防治设置管理台账并存档。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器具后洗废水和生活污 (略) (略) 排入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中CODCr、BOD5、SS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须满足下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置各功能区位置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渗透膜、未沾染试剂的玻璃试管、玻璃杯等实验室废品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动物尸体、废弃动物组织、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转运须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项目须严格落实内部管理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环境防治设置管理台账并存档。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设置专人负责,定期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确保排放口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北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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