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关于虎溪东园清图桥-环城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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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水利局关于虎溪东园清图桥-环城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虎溪东园(清图桥-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阳下街道清繁大道与福韶街交界口,场地北至清繁大道、 (略) 、西临虎溪、东临福韶街。项目共占地面积*.3m2,其中新建面积*.3m2,提升改造面积*m2。新建总建筑面积1517.30m2,计容建筑面积1467.13m2,建筑容积率0.0427,绿化面积*.2m2,建设公园管理房、公厕、健身广场等娱乐休闲设施,以及电气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4.*m3,其中挖方2.*m3,填方1.*m3,借方0.*m3,余方1.*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已于2023年12月开工,预计于2024年11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7.205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5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元(按规定免征)。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4年7月10日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虎溪东园(清图桥-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阳下街道清繁大道与福韶街交界口,场地北至清繁大道、 (略) 、西临虎溪、东临福韶街。项目共占地面积*.3m2,其中新建面积*.3m2,提升改造面积*m2。新建总建筑面积1517.30m2,计容建筑面积1467.13m2,建筑容积率0.0427,绿化面积*.2m2,建设公园管理房、公厕、健身广场等娱乐休闲设施,以及电气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4.*m3,其中挖方2.*m3,填方1.*m3,借方0.*m3,余方1.*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已于2023年12月开工,预计于2024年11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7.205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5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元(按规定免征)。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4年7月10日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虎溪东园(清图桥-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阳下街道清繁大道与福韶街交界口,场地北至清繁大道、 (略) 、西临虎溪、东临福韶街。项目共占地面积*.3m2,其中新建面积*.3m2,提升改造面积*m2。新建总建筑面积1517.30m2,计容建筑面积1467.13m2,建筑容积率0.0427,绿化面积*.2m2,建设公园管理房、公厕、健身广场等娱乐休闲设施,以及电气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4.*m3,其中挖方2.*m3,填方1.*m3,借方0.*m3,余方1.*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已于2023年12月开工,预计于2024年11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7.205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5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元(按规定免征)。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4年7月10日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虎溪东园(清图桥-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阳下街道清繁大道与福韶街交界口,场地北至清繁大道、 (略) 、西临虎溪、东临福韶街。项目共占地面积*.3m2,其中新建面积*.3m2,提升改造面积*m2。新建总建筑面积1517.30m2,计容建筑面积1467.13m2,建筑容积率0.0427,绿化面积*.2m2,建设公园管理房、公厕、健身广场等娱乐休闲设施,以及电气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4.*m3,其中挖方2.*m3,填方1.*m3,借方0.*m3,余方1.*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工程总工期为12个月,已于2023年12月开工,预计于2024年11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方红壤区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7.205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5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元(按规定免征)。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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