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坝区夏云镇金银村金梯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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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坝区夏云镇金银村金梯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坝区夏云镇金银村金梯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平坝区夏云镇金银村金梯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平坝区夏云镇金银村、小河湾村地界

建设单位

(略) 平坝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仲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平坝区夏云镇,本工程主要治理河段4.299km,新建堤防总长8610m,其中左岸4291m,右岸4319m;疏浚总长度为4.299km;修建4道下河梯步,3道拦河坝,5座跨河人行桥,2座交通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裸露场地进行 (略) 等防尘措施;河道清淤采用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施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中PM10执行贵州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淤泥清淤和脱水和运输过程中喷洒除臭剂,以减少淤泥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硫化氢与氨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周边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并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运输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土石方(含清淤污泥)除后续回填于施工面的土石方,废弃土石方与淤泥统一运至弃渣场;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安排于枯水期;加强现有乔木、灌木的保护;在施工结束后,立即采取播撒草种,植树绿化进行生态恢复;禁止捕捉、驱赶等人为活动;控制项目噪声影响,不对区域动物造成惊吓。严格落实围堰导流措施,禁止阻断水流;施工采取自上而下工序,并且分段施工;严格控制工期,减少工期延长造成项目河道内水生态长时间受干扰;避开鱼虾繁殖期;提前对施工区域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进行驱赶,将其驱赶至周边相邻的水域内生活,防止在清理淤泥的过程中造成更多的水生动物死亡;施工结束后往河道内投放藻类、泥鳅、鱼虾等当地常见的各种水生生物,恢复水生生态系统和组成的完整性。

(六)加强应急管理。施工时段避开洪水期;加强对弃渣的管理,弃渣分层压实、分层填埋,严禁随意弃渣,并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坝区夏云镇金银村金梯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平坝区夏云镇金银村金梯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平坝区夏云镇金银村、小河湾村地界

建设单位

(略) 平坝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仲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平坝区夏云镇,本工程主要治理河段4.299km,新建堤防总长8610m,其中左岸4291m,右岸4319m;疏浚总长度为4.299km;修建4道下河梯步,3道拦河坝,5座跨河人行桥,2座交通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裸露场地进行 (略) 等防尘措施;河道清淤采用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施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中PM10执行贵州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淤泥清淤和脱水和运输过程中喷洒除臭剂,以减少淤泥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硫化氢与氨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周边居民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并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运输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土石方(含清淤污泥)除后续回填于施工面的土石方,废弃土石方与淤泥统一运至弃渣场;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安排于枯水期;加强现有乔木、灌木的保护;在施工结束后,立即采取播撒草种,植树绿化进行生态恢复;禁止捕捉、驱赶等人为活动;控制项目噪声影响,不对区域动物造成惊吓。严格落实围堰导流措施,禁止阻断水流;施工采取自上而下工序,并且分段施工;严格控制工期,减少工期延长造成项目河道内水生态长时间受干扰;避开鱼虾繁殖期;提前对施工区域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进行驱赶,将其驱赶至周边相邻的水域内生活,防止在清理淤泥的过程中造成更多的水生动物死亡;施工结束后往河道内投放藻类、泥鳅、鱼虾等当地常见的各种水生生物,恢复水生生态系统和组成的完整性。

(六)加强应急管理。施工时段避开洪水期;加强对弃渣的管理,弃渣分层压实、分层填埋,严禁随意弃渣,并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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