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关于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烧碱搬迁节能改造项目220kV专用变电站及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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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关于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烧碱搬迁节能改造项目220kV专用变电站及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宜昌高新区经发局:

  你局报来《关于湖 (略) *吨\/年烧碱搬迁节能改造项目220kV专用变 (略) 工程核准的请示》(高新经发〔2024〕1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宜昌姚家港化工园B区新增负荷需求, (略) 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湖 (略) *吨\/年烧碱搬迁节能改造项目220kV专用变 (略) 工程(项目代码:2406-*-04-01-*),项目单位为湖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姚家港化工园B区。

  三、工程建设总规模为:

  1. 变电站建设规模与内容

  主变压器:终期2×100MVA+2×120MVA,本期2×100MVA。

  220kV配电装置:采用双母线单分段接线。终期出线3回,本期2回(分别至安福、邦普)。包括主变间隔2个、分段间隔1个、母联间隔2个、母设间隔3个,共10个间隔。

  110kV配电装置:采用双母线双分段接线;主变间隔4个、分段间隔2个、母联间隔2个、母设间隔4个,共22个间隔。本期出线间隔6回。

  10kV配电装置:采用单母线四分段接线,终期46回出线。本期上22面出线柜。

  2.线路建设规模与内容

  220kV安 (略) π入220kV宜化变,π进段采用两个单回架设,导线型号为2×JL\/G1A-630\/45钢芯铝绞线,单回双地线架设,两侧地线型号均为OPGW-17-150-1型48芯OPGW光缆。 (略) 长度为0.12+0.12km。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督促项目业主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请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请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八、项目自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宜昌高新区经发局:

  你局报来《关于湖 (略) *吨\/年烧碱搬迁节能改造项目220kV专用变 (略) 工程核准的请示》(高新经发〔2024〕10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宜昌姚家港化工园B区新增负荷需求, (略) 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湖 (略) *吨\/年烧碱搬迁节能改造项目220kV专用变 (略) 工程(项目代码:2406-*-04-01-*),项目单位为湖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姚家港化工园B区。

  三、工程建设总规模为:

  1. 变电站建设规模与内容

  主变压器:终期2×100MVA+2×120MVA,本期2×100MVA。

  220kV配电装置:采用双母线单分段接线。终期出线3回,本期2回(分别至安福、邦普)。包括主变间隔2个、分段间隔1个、母联间隔2个、母设间隔3个,共10个间隔。

  110kV配电装置:采用双母线双分段接线;主变间隔4个、分段间隔2个、母联间隔2个、母设间隔4个,共22个间隔。本期出线间隔6回。

  10kV配电装置:采用单母线四分段接线,终期46回出线。本期上22面出线柜。

  2.线路建设规模与内容

  220kV安 (略) π入220kV宜化变,π进段采用两个单回架设,导线型号为2×JL\/G1A-630\/45钢芯铝绞线,单回双地线架设,两侧地线型号均为OPGW-17-150-1型48芯OPGW光缆。 (略) 长度为0.12+0.12km。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督促项目业主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请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请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八、项目自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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