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关于安琪酵母宜昌高新区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酵母蛋白产业化示范工程110kV专用变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关于安琪酵母宜昌高新区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酵母蛋白产业化示范工程110kV专用变电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宜昌高新区经发局:
你局报来《关于安琪酵母(宜昌高新区)有限公司申请安琪酵母(宜昌高新区)有限公司年产1.*吨酵母蛋白产业化示范工程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的请示》(高新经发〔2024〕1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高新区白洋工业园新增负荷需求, (略) 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安琪酵母(宜昌高新区)有限公司年产1.*吨酵母蛋白产业化示范工程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代码:2406-*-04-01-*),项目单位为安琪酵母(宜昌高新区)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 (略) 168号。
三、工程建设总规模为:
1. 主变规模
主变容量 2×25MVA,选用三相两绕组有载调压油浸自冷降压变压器,电压变比为 115±8×1.25%\/10.5kV,接线组别YNd11。
2.110kV出线
110kV本、终期均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终期出线1回,本期出线1回。
3.10kV出线
10kV本、终期均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终期出线20回,本期出线20回。
4.无功补偿容量
本、终期均为2×(2+3)Mvar容性无功补偿装置。
5.站用变
设站用变容量160kVA共2台,本期一次上齐。
6.电气二次
按综合自动化站,无人值班考虑。本站上综合自动化系统一套,配微机保护。
四、本工程总投资*元,其中30%企业自筹、70%银行贷款。项目建设周期11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督促项目业主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请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请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八、项目自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宜昌高新区经发局:
你局报来《关于安琪酵母(宜昌高新区)有限公司申请安琪酵母(宜昌高新区)有限公司年产1.*吨酵母蛋白产业化示范工程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的请示》(高新经发〔2024〕1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高新区白洋工业园新增负荷需求, (略) 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安琪酵母(宜昌高新区)有限公司年产1.*吨酵母蛋白产业化示范工程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代码:2406-*-04-01-*),项目单位为安琪酵母(宜昌高新区)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 (略) 168号。
三、工程建设总规模为:
1. 主变规模
主变容量 2×25MVA,选用三相两绕组有载调压油浸自冷降压变压器,电压变比为 115±8×1.25%\/10.5kV,接线组别YNd11。
2.110kV出线
110kV本、终期均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终期出线1回,本期出线1回。
3.10kV出线
10kV本、终期均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终期出线20回,本期出线20回。
4.无功补偿容量
本、终期均为2×(2+3)Mvar容性无功补偿装置。
5.站用变
设站用变容量160kVA共2台,本期一次上齐。
6.电气二次
按综合自动化站,无人值班考虑。本站上综合自动化系统一套,配微机保护。
四、本工程总投资*元,其中30%企业自筹、70%银行贷款。项目建设周期11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督促项目业主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请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请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八、项目自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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