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海泰纺织有限公司防虫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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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海泰纺织有限公司防虫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防虫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 135-18 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600万元,购置造粒机、拉丝生产线、整织机等相关设备,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及配套设施进行防虫网生产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防虫网150万条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洋蛮河。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9-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项目废水排放还 (略) (略) 的接管要求。 (略) (略) 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远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B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熔融拉丝、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标准限值;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标准限值。厂区边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防虫网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 135-18 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600万元,购置造粒机、拉丝生产线、整织机等相关设备,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及配套设施进行防虫网生产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防虫网150万条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洋蛮河。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9-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项目废水排放还 (略) (略) 的接管要求。 (略) (略) 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远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B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熔融拉丝、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标准限值;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标准限值。厂区边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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