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取水头部水源地保护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延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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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取水头部水源地保护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延期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长江取水头部水源地保护工程(临时)延期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句自然资发〔2024〕115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江取水头部水源地保护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延期,临时使用期限延期24个月。

二、长江取水头部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申请延期临时使用林地地点位于:华阳街道云塘村*、*、*、*、*、*、*,华阳街道西岗村*、*号小班,延期临时使用林地面积2.5398公顷。该项目存在未批先用的现象,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句自然资(林)处〔2020〕16-1号、句自然资(林)处〔2020〕16-2号)。涉及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要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三、建设单位必须与林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到位后方可临时使用林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必须依照《长江取水头部水源地保护工程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的要求按期恢复森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如仍需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的前3个月,按程序按规定提出延续临时使用申请。

四、你单位接批复后,应加强对用地单位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到期后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森林植被,防止临时使用林地对森林资源造成永久性破坏;同时,要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造林核查技术规程和植被恢复方案,组织植被恢复情况验收,确保植被恢复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此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2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长江取水头部水源地保护工程(临时)延期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句自然资发〔2024〕115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江取水头部水源地保护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延期,临时使用期限延期24个月。

二、长江取水头部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申请延期临时使用林地地点位于:华阳街道云塘村*、*、*、*、*、*、*,华阳街道西岗村*、*号小班,延期临时使用林地面积2.5398公顷。该项目存在未批先用的现象,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句自然资(林)处〔2020〕16-1号、句自然资(林)处〔2020〕16-2号)。涉及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要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三、建设单位必须与林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到位后方可临时使用林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必须依照《长江取水头部水源地保护工程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的要求按期恢复森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如仍需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的前3个月,按程序按规定提出延续临时使用申请。

四、你单位接批复后,应加强对用地单位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到期后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森林植被,防止临时使用林地对森林资源造成永久性破坏;同时,要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造林核查技术规程和植被恢复方案,组织植被恢复情况验收,确保植被恢复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此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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