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钛尾矿高效回收利用项目拟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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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钛尾矿高效回收利用项目拟审查公示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0878-*(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传 真:0878-*

  通讯地址: (略) (略) 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钛尾矿高效回收利用项目

(略) 仁兴镇革里村委会

(略) 天圆 (略)

云南水 (略)

本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钛尾矿综合回收生产线、尾矿干排系统、办公生活区等,尾矿临时堆场未规范设置、部分环保设施未建,未投入生产使用。针对未批先建行为2024年4月19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楚环禄责改字〔2024〕3号),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为:责令你公司钛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前不得进行调试。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未调试,正积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项目新建一条950t/d钛尾矿综合回收利用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选矿生产车间、尾矿干排系统等),辅助工程(精矿池、尾矿临时堆场、办公生活区、配电室等),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回水池等)。

1、大气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具体防治措施如下:(1)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材料统一堆放,粉状物料应在专门库房堆放,砂石料堆场应用土工布遮盖,减少粉尘量,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开挖时,开挖的泥土应按要求堆放于临时堆场,并设挡墙,以防被雨水冲刷,作为后期填土使用。(2)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在大风干旱的季节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3)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 (略) 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4)加强燃油机械维护、文明施工、保证施工机械良好状态,同时使用先进施工设备和优质燃料油。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具体防治措施如下:(1)项目产品、尾矿在运输过程中, (略) 面,采用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外售精矿和尾矿的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汽车厢体应保持良好的密闭性,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超高、超重装载。(2)尾矿临时堆场地表进行黏土填土、平整和压实;配套洒水设备对尾矿堆表面进行洒水降尘,并采取篷布覆盖措施;尾矿装卸时降低装卸高度、进行洒水降尘。(3)精矿池采用轻钢结构顶棚+三面围挡,精矿池配套洒水设备,定期洒水降尘。(4)食堂设置1套去除效率≥60%的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屋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经上述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本项目堆放扬尘排放量很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略) 洒水后,汽车运输环节产生的扬尘量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食堂油烟可达标排放。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水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①施工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均依托项目区内现有生活设施。生活污水排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②施工废水。通过容积为0.5m3的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1)尾矿临时堆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导流周边雨水,将雨水导流至大荞地尾矿库坝下的铜汞箐沟,截排水沟总长约458m;西南侧地势较低处设置1个容积为100m3的尾矿临时堆场淋滤水收集池,将淋滤水收集后用于非雨天堆场洒水降尘。(2)选矿车间初期雨水纳入大荞地钛选厂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尾矿干排系统区设置1个容积为12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堆场洒水降尘,不外排。(3)设置1个容积为2m3的钛精矿池渗出水收集池及排水沟,钛精矿池渗出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到选矿流程中,作为生产补水。(4)办公生活区设置1个3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个容积为12m3的生活污水回用水暂存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降尘及绿化,雨天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暂存后,晴天回用于降尘、绿化,不外排。

3、噪声控制措施

1)主要产噪设备包括渣浆泵、中矿磨机、圆筒筛、回水泵采取基础减震措施;

2)进出车辆限速、禁鸣。

3)为岗位工人配备护耳用品,以保证工人身体健康和作业安全。

4)对车辆保养维修,运输时要使用大型专业车辆,不得使用噪声级较大的农用车,严禁超载, (略) 面完好,限制车速,运输车辆经过保护目标处减速慢行,运输要避开村民休息时间,非特殊情况,车辆尽量减少鸣笛,以减轻车辆噪声对居住区的影响。

通过采取以上降噪、隔声措施可使设备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可降到最低程度,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本项目产生的磁选后的尾矿排入大荞地尾矿库堆存;非磁选产出的尾矿排入尾矿干排系统,进行脱水后含水率降至25%后暂存于尾矿临时堆场,其中一部分外售给武定县小河口耀群页岩砖厂、武定县狮山镇大石头房砖厂、武定县狮山镇九厂小箐久泰新型页岩建材厂砖厂制砖,作为生产页岩砖的原料使用;一部分外售给云南双 (略) 作为混凝土拌合砂石料使用。

3)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沾染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拟在选矿车间东南侧设置1个面积10m2危废暂存间,最大暂存量1.0t,本项目废矿物油产生量为0.1t/a、废矿物油沾染物产生量为0.05t/a,满足贮存需求。危废暂存间地面、墙角采用抗渗混凝土建设,表面涂刷环氧树脂涂料;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防渗要求(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它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须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废矿物油及其沾染物处置协议,转运时须按要求填写三联单。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5、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迹地恢复区、绿化区的维护管理,采用乔灌草构建立体防护,优先选择抑尘效果较好的乡土树种,加强人工抚育促进植被正向演替。

(2)加强 (略) 、尾矿临时堆场及周边绿化喷淋和洒水降尘,减轻粉尘对植物的影响,优先采用收集沉淀后的生产废水,不足部分补充新鲜水,在天气干燥时段、大风天气下加大喷淋、洒水降尘频率。

(3)做好厂区卫生管理,及时清理餐厨垃圾,避免人工产生啮齿类动物的食物源,做好鼠患防治工作。

(4)在建筑外围尽量不设置高探照灯夜间照明,以免吸引部分夜间飞行的鸟类降落而发生撞击事件。

(5)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其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

(6)加强对运输车辆、 (略) 线、渣库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清理遗撒的垃圾和矿渣,维护好景观环境。

6、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应按照设计及环评要求,对污废水全部回用,确保不外排,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减轻土壤的污染负荷。运营期加强巡查维护,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中。(2)过程控制措施。尾矿临时堆场、各类水池均采用完善的防渗措施。(3)跟踪监测措施。设置跟踪监测点,位于尾矿临时堆场下游(S1),每五年一次。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

(1)对尾矿临时堆场区域地表进行黏土填土、平整和压实,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关于I类场的防渗要求(渗透系数≤1.0×10-5cm/s,且厚度≥0.75m)。

(2)新建的淋滤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回用水暂存池、钛精矿渗出水收集池进行一般防渗处理;

(3)加强巡查,设备定期检修,杜绝“跑、冒、滴、漏”事故的发生;

(4)项目尾矿临时堆场下游设置一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每年枯水期、丰水期各监测一次。发现地下水水质有被污染迹象时,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5)汛期期间,增加检查次数;汛期来临前,对截排水沟进行检查、清理。

7、环境监测

提出了运行期的环境监测及要求。

8、公众参与情况

于2023年8月30日,我 (略) (略) 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 (略) 络公示,并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于2023年9月22日,环评单位编制完成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我单位于2023年9月22日至10月1 (略) (略) 进行了征 (略) 络公示,同时分别于2023年9月25日、9月26日在“环球时报”上进行了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在仁兴镇人民政府公示栏进行了现场公示。征求意见稿三种方式公示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

2024年5月11日,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了《 (略) 钛尾矿高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现已修改完成《 (略) 钛尾矿高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1 (略) (略) 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0878-*(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传 真:0878-*

  通讯地址: (略) (略) 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钛尾矿高效回收利用项目

(略) 仁兴镇革里村委会

(略) 天圆 (略)

云南水 (略)

本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钛尾矿综合回收生产线、尾矿干排系统、办公生活区等,尾矿临时堆场未规范设置、部分环保设施未建,未投入生产使用。针对未批先建行为2024年4月19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出具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楚环禄责改字〔2024〕3号),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为:责令你公司钛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前不得进行调试。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未调试,正积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本项目新建一条950t/d钛尾矿综合回收利用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选矿生产车间、尾矿干排系统等),辅助工程(精矿池、尾矿临时堆场、办公生活区、配电室等),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回水池等)。

1、大气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具体防治措施如下:(1)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材料统一堆放,粉状物料应在专门库房堆放,砂石料堆场应用土工布遮盖,减少粉尘量,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开挖时,开挖的泥土应按要求堆放于临时堆场,并设挡墙,以防被雨水冲刷,作为后期填土使用。(2)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在大风干旱的季节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3)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 (略) 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4)加强燃油机械维护、文明施工、保证施工机械良好状态,同时使用先进施工设备和优质燃料油。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具体防治措施如下:(1)项目产品、尾矿在运输过程中, (略) 面,采用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外售精矿和尾矿的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汽车厢体应保持良好的密闭性,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超高、超重装载。(2)尾矿临时堆场地表进行黏土填土、平整和压实;配套洒水设备对尾矿堆表面进行洒水降尘,并采取篷布覆盖措施;尾矿装卸时降低装卸高度、进行洒水降尘。(3)精矿池采用轻钢结构顶棚+三面围挡,精矿池配套洒水设备,定期洒水降尘。(4)食堂设置1套去除效率≥60%的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屋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经上述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本项目堆放扬尘排放量很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略) 洒水后,汽车运输环节产生的扬尘量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食堂油烟可达标排放。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水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①施工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均依托项目区内现有生活设施。生活污水排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②施工废水。通过容积为0.5m3的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1)尾矿临时堆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导流周边雨水,将雨水导流至大荞地尾矿库坝下的铜汞箐沟,截排水沟总长约458m;西南侧地势较低处设置1个容积为100m3的尾矿临时堆场淋滤水收集池,将淋滤水收集后用于非雨天堆场洒水降尘。(2)选矿车间初期雨水纳入大荞地钛选厂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尾矿干排系统区设置1个容积为12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堆场洒水降尘,不外排。(3)设置1个容积为2m3的钛精矿池渗出水收集池及排水沟,钛精矿池渗出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到选矿流程中,作为生产补水。(4)办公生活区设置1个3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个容积为12m3的生活污水回用水暂存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降尘及绿化,雨天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暂存后,晴天回用于降尘、绿化,不外排。

3、噪声控制措施

1)主要产噪设备包括渣浆泵、中矿磨机、圆筒筛、回水泵采取基础减震措施;

2)进出车辆限速、禁鸣。

3)为岗位工人配备护耳用品,以保证工人身体健康和作业安全。

4)对车辆保养维修,运输时要使用大型专业车辆,不得使用噪声级较大的农用车,严禁超载, (略) 面完好,限制车速,运输车辆经过保护目标处减速慢行,运输要避开村民休息时间,非特殊情况,车辆尽量减少鸣笛,以减轻车辆噪声对居住区的影响。

通过采取以上降噪、隔声措施可使设备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噪声影响可降到最低程度,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本项目产生的磁选后的尾矿排入大荞地尾矿库堆存;非磁选产出的尾矿排入尾矿干排系统,进行脱水后含水率降至25%后暂存于尾矿临时堆场,其中一部分外售给武定县小河口耀群页岩砖厂、武定县狮山镇大石头房砖厂、武定县狮山镇九厂小箐久泰新型页岩建材厂砖厂制砖,作为生产页岩砖的原料使用;一部分外售给云南双 (略) 作为混凝土拌合砂石料使用。

3)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沾染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拟在选矿车间东南侧设置1个面积10m2危废暂存间,最大暂存量1.0t,本项目废矿物油产生量为0.1t/a、废矿物油沾染物产生量为0.05t/a,满足贮存需求。危废暂存间地面、墙角采用抗渗混凝土建设,表面涂刷环氧树脂涂料;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防渗要求(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它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须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废矿物油及其沾染物处置协议,转运时须按要求填写三联单。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5、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迹地恢复区、绿化区的维护管理,采用乔灌草构建立体防护,优先选择抑尘效果较好的乡土树种,加强人工抚育促进植被正向演替。

(2)加强 (略) 、尾矿临时堆场及周边绿化喷淋和洒水降尘,减轻粉尘对植物的影响,优先采用收集沉淀后的生产废水,不足部分补充新鲜水,在天气干燥时段、大风天气下加大喷淋、洒水降尘频率。

(3)做好厂区卫生管理,及时清理餐厨垃圾,避免人工产生啮齿类动物的食物源,做好鼠患防治工作。

(4)在建筑外围尽量不设置高探照灯夜间照明,以免吸引部分夜间飞行的鸟类降落而发生撞击事件。

(5)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活动,将其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

(6)加强对运输车辆、 (略) 线、渣库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清理遗撒的垃圾和矿渣,维护好景观环境。

6、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应按照设计及环评要求,对污废水全部回用,确保不外排,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减轻土壤的污染负荷。运营期加强巡查维护,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中。(2)过程控制措施。尾矿临时堆场、各类水池均采用完善的防渗措施。(3)跟踪监测措施。设置跟踪监测点,位于尾矿临时堆场下游(S1),每五年一次。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

(1)对尾矿临时堆场区域地表进行黏土填土、平整和压实,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关于I类场的防渗要求(渗透系数≤1.0×10-5cm/s,且厚度≥0.75m)。

(2)新建的淋滤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回用水暂存池、钛精矿渗出水收集池进行一般防渗处理;

(3)加强巡查,设备定期检修,杜绝“跑、冒、滴、漏”事故的发生;

(4)项目尾矿临时堆场下游设置一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每年枯水期、丰水期各监测一次。发现地下水水质有被污染迹象时,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5)汛期期间,增加检查次数;汛期来临前,对截排水沟进行检查、清理。

7、环境监测

提出了运行期的环境监测及要求。

8、公众参与情况

于2023年8月30日,我 (略) (略) 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 (略) 络公示,并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于2023年9月22日,环评单位编制完成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我单位于2023年9月22日至10月1 (略) (略) 进行了征 (略) 络公示,同时分别于2023年9月25日、9月26日在“环球时报”上进行了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在仁兴镇人民政府公示栏进行了现场公示。征求意见稿三种方式公示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

2024年5月11日,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了《 (略) 钛尾矿高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现已修改完成《 (略) 钛尾矿高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1 (略) (略) 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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