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绿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心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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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绿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心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平舆县绿源 (略)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心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平舆县绿源 (略)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心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平舆县绿源 (略) 拟投资*万 (略) 平舆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517号建设平舆县绿源 (略)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心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在平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10-*-04-01-*)。建设单位委托河南 (略) 于2023年6月编制完成《平舆县绿源 (略)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于2023年7月12日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平环审[2023]1号。

目前该项目已启动建设,尚未投产。 (略) 场需求,企业 (略) 板拆解线后端增加废基板破碎分选线,对原产品废基板进行进一步加工,得到产品铜粉,即本项目新增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

参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新增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且颗粒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因此,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建成后,可年拆解处理废液晶电视、液晶电脑、手机、通讯设备、小家电等电子电器产品*台,处 (略) 板5000吨。

厂址周围近距离敏感点主要有:厂界东南侧140m处的平舆县中等职业学校、东南侧315m处的畅馨苑、东北侧440m处的王皮营、西南侧325m处的宋庄等。

二、项目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废气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企业-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略) 板拆解脱锡废气采用1套“烟雾净化器+袋式除尘器+两级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15m高排气筒)),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m3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8.5mg/m3,排放速率≤0.31kg/h(15m高排气筒))。

(略) 板基板破碎分选废气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企业-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8.5mg/m3,排放速率≤0.31kg/h(15m高排气筒));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4.3mg/m3,排放速率≤0.15kg/h(15m高排气筒))。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平舆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排放的废水能够满足平舆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除尘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滤芯、废沉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树脂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树脂粉)、废除尘布袋(沾染废树脂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营运期危废产生、收集、处置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噪声

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工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三、环评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平舆县产业集聚区内,符合平舆县产业集聚区规划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级别,污染物总量能够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公示期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9日),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或补充信息。环评报告书征 (略) 络查阅方式:

链接: http://** 提取码: itm3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场查阅方式:平舆县绿源 (略) 办公室。

查阅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主要调查相关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的意见与建议等。

六、征询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详细意见您可以通过填写电话、邮件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也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并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的方式进行参与。

公众 (略) 盘链接如下:

链接: http://**-YZy3UHKe4Nrxng 提取码: c7bf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平舆县绿源 (略)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平舆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517号

邮政编码:*

八、意见征询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平舆县绿源 (略)

2024年7月15日

,平舆县

平舆县绿源 (略)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心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平舆县绿源 (略)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心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平舆县绿源 (略) 拟投资*万 (略) 平舆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517号建设平舆县绿源 (略)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心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在平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10-*-04-01-*)。建设单位委托河南 (略) 于2023年6月编制完成《平舆县绿源 (略)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于2023年7月12日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平环审[2023]1号。

目前该项目已启动建设,尚未投产。 (略) 场需求,企业 (略) 板拆解线后端增加废基板破碎分选线,对原产品废基板进行进一步加工,得到产品铜粉,即本项目新增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

参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新增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且颗粒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因此,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建成后,可年拆解处理废液晶电视、液晶电脑、手机、通讯设备、小家电等电子电器产品*台,处 (略) 板5000吨。

厂址周围近距离敏感点主要有:厂界东南侧140m处的平舆县中等职业学校、东南侧315m处的畅馨苑、东北侧440m处的王皮营、西南侧325m处的宋庄等。

二、项目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废气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企业-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略) 板拆解脱锡废气采用1套“烟雾净化器+袋式除尘器+两级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15m高排气筒)),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m3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8.5mg/m3,排放速率≤0.31kg/h(15m高排气筒))。

(略) 板基板破碎分选废气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企业-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8.5mg/m3,排放速率≤0.31kg/h(15m高排气筒));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4.3mg/m3,排放速率≤0.15kg/h(15m高排气筒))。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平舆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排放的废水能够满足平舆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除尘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滤芯、废沉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树脂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树脂粉)、废除尘布袋(沾染废树脂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营运期危废产生、收集、处置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噪声

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工程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三、环评结论要点

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平舆县产业集聚区内,符合平舆县产业集聚区规划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级别,污染物总量能够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公示期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9日),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或补充信息。环评报告书征 (略) 络查阅方式:

链接: http://** 提取码: itm3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场查阅方式:平舆县绿源 (略) 办公室。

查阅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居民、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主要事项:主要调查相关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的意见与建议等。

六、征询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详细意见您可以通过填写电话、邮件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也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并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的方式进行参与。

公众 (略) 盘链接如下:

链接: http://**-YZy3UHKe4Nrxng 提取码: c7bf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平舆县绿源 (略)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平舆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517号

邮政编码:*

八、意见征询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平舆县绿源 (略)

2024年7月15日

,平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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