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丰县康洋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宜丰县康洋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宜丰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宜丰县康洋加气站项目的请示》(宜发改能源字〔2024〕4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宜丰县能源供应结构,减轻环境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宜丰县康洋加气站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5-*)。
项目建设单位为宜丰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新建60m3LNG撬装设备1套。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06.*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江西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管道工程、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七、核准本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不动产权证书》(赣〔2021〕宜丰县不动产权*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市发改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十、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市发改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宜丰县康洋加气站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设 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安装工程 | √ | ||||||
监 理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其 ?他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单项合同均未达到招标最低限额规定,可以不采用招标模式。 2.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2012号)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事项必须在中国 (略) 、江西省(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
附件:
宜丰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宜丰县康洋加气站项目的请示》(宜发改能源字〔2024〕4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宜丰县能源供应结构,减轻环境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宜丰县康洋加气站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5-*)。
项目建设单位为宜丰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新建60m3LNG撬装设备1套。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06.*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江西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管道工程、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七、核准本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不动产权证书》(赣〔2021〕宜丰县不动产权*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市发改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十、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市发改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宜丰县康洋加气站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设 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安装工程 | √ | ||||||
监 理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其 ?他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单项合同均未达到招标最低限额规定,可以不采用招标模式。 2.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2012号)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事项必须在中国 (略) 、江西省(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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