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未满18周岁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意外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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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未满18周岁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意外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和关爱保护,拓展未成年人保护范围,提升政府兜底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 (略) 未满18周岁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意外保险,积极防范该类儿童因大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风险,保障其健康成长。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购买意外保险对象

  截止2024年6月25日(不含25日),全市未满18周岁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购买名单以各县(市、区)民政局报送, (略) 民政局、保险公司确认的投保人员名册为准(各执一份)。在截止时间点过后,全市新增的列入儿童保障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没有购买保险,不享受该项保险权益。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生活困难,包括救助对象罹患疾 (略) 医疗费用。

  (二)责任限额

  1.医疗救助:救助对象罹患疾 (略) 医疗费用。每人年救助金额*元,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

  2.自然灾害救助: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

  人身伤亡救助金:每人*元;

  医疗费用:每人*元,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

  基本生活费用补贴:每人50元/天,每次事故免赔3天,累计费用补贴天数最高不超过60天。

  3.意外事故救助:由于意外事故导致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

  人身伤亡救助金:每人*元;

  医疗费用:每人*元,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

  基本生活费用补贴:每人50元/天,每次事故免赔3天,累计费用补贴天数最高不超过60天。

  (三)保险期限

  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载明日期为准。其中,政府防贫救助保险:自2024年06月27日零时起至2025年06月26日二十四时止。儿童意外伤害保险:自2024年06月27日零时起至2025年06月26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受益人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本次保单受益人为:散居孤儿的监护人,即散居孤儿的爷爷、奶奶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监护人,即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三、理赔须知

  1.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应在 (略) 报案,只需拨打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热线*,通过服务热线语音提示,接入非车险报案或人工服务报案,报案调度中心立即调度查勘人员进行联系查勘,确认伤情,协助客户处理相关索赔事宜,报 (略) 点、监护人联系电话要确保畅通。

  2.索赔资料提供: (略) 后,通过报案服务热线*通知或拨打查勘人员的联系电话, (略) 人员上门收集理赔资料。索赔资料因出险情况不同所需资料不同,请联系查勘人员,在其指导下一次性收集完整, (略) 索赔。

  3.理赔流程图:出险报案→现场查勘→受理赔案→结案划款。

  儿童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号:PEB*0002

  政府防贫救助保险保单号:PZLV*006

  24小时服务热线:*;服务团队联系方式:*

  四、加强政策宣传

   (略) 未满18周岁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意外保险,是市民政局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略) 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略) 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市民政局用心用情为困难群众谋福利、增福祉,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是真正体现“民政爱民、民政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 (略) 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民政窗口、各乡镇(街道)、村(居),通过社工站、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进村入户,将《 (略)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意外保险投保告知函》分发到每一名参加保险对象,解读保险对象、保险内容、保险时间、保险权益,以及保单受益人等,并经参保当事人或受益人签名确认。

  附件:1. (略)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意外保险投保告知函

  2. (略)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意外保险投保告知函确认签收表



(略) 民政局

2024年7月4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和关爱保护,拓展未成年人保护范围,提升政府兜底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 (略) 未满18周岁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意外保险,积极防范该类儿童因大病、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风险,保障其健康成长。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购买意外保险对象

  截止2024年6月25日(不含25日),全市未满18周岁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购买名单以各县(市、区)民政局报送, (略) 民政局、保险公司确认的投保人员名册为准(各执一份)。在截止时间点过后,全市新增的列入儿童保障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没有购买保险,不享受该项保险权益。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生活困难,包括救助对象罹患疾 (略) 医疗费用。

  (二)责任限额

  1.医疗救助:救助对象罹患疾 (略) 医疗费用。每人年救助金额*元,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

  2.自然灾害救助: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

  人身伤亡救助金:每人*元;

  医疗费用:每人*元,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

  基本生活费用补贴:每人50元/天,每次事故免赔3天,累计费用补贴天数最高不超过60天。

  3.意外事故救助:由于意外事故导致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

  人身伤亡救助金:每人*元;

  医疗费用:每人*元,每次事故免赔额500元;

  基本生活费用补贴:每人50元/天,每次事故免赔3天,累计费用补贴天数最高不超过60天。

  (三)保险期限

  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载明日期为准。其中,政府防贫救助保险:自2024年06月27日零时起至2025年06月26日二十四时止。儿童意外伤害保险:自2024年06月27日零时起至2025年06月26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受益人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本次保单受益人为:散居孤儿的监护人,即散居孤儿的爷爷、奶奶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监护人,即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三、理赔须知

  1.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应在 (略) 报案,只需拨打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热线*,通过服务热线语音提示,接入非车险报案或人工服务报案,报案调度中心立即调度查勘人员进行联系查勘,确认伤情,协助客户处理相关索赔事宜,报 (略) 点、监护人联系电话要确保畅通。

  2.索赔资料提供: (略) 后,通过报案服务热线*通知或拨打查勘人员的联系电话, (略) 人员上门收集理赔资料。索赔资料因出险情况不同所需资料不同,请联系查勘人员,在其指导下一次性收集完整, (略) 索赔。

  3.理赔流程图:出险报案→现场查勘→受理赔案→结案划款。

  儿童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号:PEB*0002

  政府防贫救助保险保单号:PZLV*006

  24小时服务热线:*;服务团队联系方式:*

  四、加强政策宣传

   (略) 未满18周岁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意外保险,是市民政局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略) 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略) 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市民政局用心用情为困难群众谋福利、增福祉,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是真正体现“民政爱民、民政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 (略) 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民政窗口、各乡镇(街道)、村(居),通过社工站、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进村入户,将《 (略)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意外保险投保告知函》分发到每一名参加保险对象,解读保险对象、保险内容、保险时间、保险权益,以及保单受益人等,并经参保当事人或受益人签名确认。

  附件:1. (略)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意外保险投保告知函

  2. (略)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意外保险投保告知函确认签收表



(略) 民政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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