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石湾镇石龙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配套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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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石湾镇石龙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配套建设工程

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办理博罗县石湾镇石龙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配套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3〕187号)精神及参考《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博罗县石湾镇石龙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配套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博交函〔2024〕186号)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博罗县石湾镇石龙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配套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6-*-04-01-*)。项目位于石湾镇,起点 (略) 国际物流基 (略) 平交,终点接于现状X194线(石湾大道滘吓段)。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全长约5.622Km;起点 (略) 约700m (略) 基宽度为40m, (略) (略) 基宽度为50m;双向六车道进行设计,道路等级 (略) (略) (略) ,设计车速 60Km/h,采 (略) 面。主要工程包括:临时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元、用地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02.*元、预备费3343.*元。项目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分由县、镇按 5:5 的比例承担,涉及征地拆迁费用由石湾镇承担。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防洪评价、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4〕574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办理博罗县石湾镇石龙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配套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3〕187号)精神及参考《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博罗县石湾镇石龙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配套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博交函〔2024〕186号)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博罗县石湾镇石龙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配套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6-*-04-01-*)。项目位于石湾镇,起点 (略) 国际物流基 (略) 平交,终点接于现状X194线(石湾大道滘吓段)。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全长约5.622Km;起点 (略) 约700m (略) 基宽度为40m, (略) (略) 基宽度为50m;双向六车道进行设计,道路等级 (略) (略) (略) ,设计车速 60Km/h,采 (略) 面。主要工程包括:临时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元、用地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02.*元、预备费3343.*元。项目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分由县、镇按 5:5 的比例承担,涉及征地拆迁费用由石湾镇承担。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防洪评价、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4〕574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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