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青鲁明石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理庄油田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高青鲁明石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理庄油田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标题: 关于高青鲁明石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理庄油田2024-2026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索引号: *310/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5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关于高青鲁明石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理庄油田2024-2026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24-07-15
  • 字号:
  • |
  • 打印

关于高青鲁明石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理庄油田2024-2026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18号

高青鲁明石油 (略) :

报来《高青鲁明石油 (略) 正理庄油田2024-2026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 (略) 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 (略) 高青县。项目总投资9098.*元,其中环保投资2283.*元。建设内容:该项目方案共部署总井数131口,其中新钻井123口(油井82口、注水井33口、注气井8口)、探井转开发井1口、油井转注水井6口、常规注水井改压驱1口。新建集油管线27km、天然气管线7.9km、注气管线10.91km、注水管线13.487km。新建加热炉17台(配套低氮燃烧器)、空气源热泵4台(电加热)、多功能罐17座(气电两用,配套低氮燃烧器);新建配水阀组2座、集油阀组8座、天然气分水器6台。该项目依托樊141老井场新建集中拉油点,新建油气分离器1座、脱碳设备1座、多功能罐6座(气电两用,配套低氮燃烧器);依托本次新建井场樊141-斜16井场,新建注气站,2套无人值守撬装式注气装置(注气泵1台,自动监控装置,CO2储罐60m3 1台)。同时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 (略) 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能力2.27×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5.40×104t/a(第15年),最大年注水量7.2×104m3/a(第15年),最大年注气量400t/a(第1年)。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水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多功能罐清洗废水、压裂返排液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天然气分水器废水、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废水;退役期为清洗废水。施工期钻井废水和运营期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一起由“泥浆不落地”单位拉运至专业单位处置,不外排;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清运,由唐坊镇镇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不外排;压裂返排液重新调配后采用堵水调剖等方式资源化利用,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作业废水、多功能罐清洗废水,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天然气分水器废水和退役期清洗废水拉运至高青联合站,运营期采出水拉运至高青联合站、滨博接转站,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要求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3、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废气、焊接烟尘、测试放喷废气、多功能罐清理、清洗废气等;运营期主要为采油井场无组织挥发废气、加热炉废气、多功能罐废气、拉油井场装车废气、集中拉油点装车废气、集中拉油点油气分离器泄漏废气、侧钻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气、测试放喷废气;退役期废气为扬尘、施工废气等。加强钻井设施管理,采用低污染设备,加强井口密封,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加热炉、多功能罐配套低氮燃烧器,确保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表1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要求、《*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钻井固废、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向钻废弃泥浆、落地油、多功能罐清出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等,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的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能利用的部分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定向钻废弃泥浆由施工单位就地固化;落地油、多功能罐清出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底泥、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浮油、浮渣、污泥及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固废等,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最终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其余为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退役期固废主要包括废弃设备及建筑垃圾、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等。废弃设备及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大部分可外售或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外运至附近垃圾处理场处理;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及退役期须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 (略) 布局,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对高噪设备须进行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

6、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存在井喷、泄漏、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8、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线施工过程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加强钻井及运营期间的生态及土壤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对钻井区域、钻井泥浆池占地等区域地表植被进行恢复和绿化。

9、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10、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1、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12、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退役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退役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分享: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关于高青鲁明石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理庄油田2024-2026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18号

高青鲁明石油 (略) :

报来《高青鲁明石油 (略) 正理庄油田2024-2026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 (略) 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 (略) 高青县。项目总投资9098.*元,其中环保投资2283.*元。建设内容:该项目方案共部署总井数131口,其中新钻井123口(油井82口、注水井33口、注气井8口)、探井转开发井1口、油井转注水井6口、常规注水井改压驱1口。新建集油管线27km、天然气管线7.9km、注气管线10.91km、注水管线13.487km。新建加热炉17台(配套低氮燃烧器)、空气源热泵4台(电加热)、多功能罐17座(气电两用,配套低氮燃烧器);新建配水阀组2座、集油阀组8座、天然气分水器6台。该项目依托樊141老井场新建集中拉油点,新建油气分离器1座、脱碳设备1座、多功能罐6座(气电两用,配套低氮燃烧器);依托本次新建井场樊141-斜16井场,新建注气站,2套无人值守撬装式注气装置(注气泵1台,自动监控装置,CO2储罐60m3 1台)。同时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 (略) 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能力2.27×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5.40×104t/a(第15年),最大年注水量7.2×104m3/a(第15年),最大年注气量400t/a(第1年)。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水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多功能罐清洗废水、压裂返排液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天然气分水器废水、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废水;退役期为清洗废水。施工期钻井废水和运营期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一起由“泥浆不落地”单位拉运至专业单位处置,不外排;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清运,由唐坊镇镇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不外排;压裂返排液重新调配后采用堵水调剖等方式资源化利用,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作业废水、多功能罐清洗废水,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天然气分水器废水和退役期清洗废水拉运至高青联合站,运营期采出水拉运至高青联合站、滨博接转站,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要求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3、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废气、焊接烟尘、测试放喷废气、多功能罐清理、清洗废气等;运营期主要为采油井场无组织挥发废气、加热炉废气、多功能罐废气、拉油井场装车废气、集中拉油点装车废气、集中拉油点油气分离器泄漏废气、侧钻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气、测试放喷废气;退役期废气为扬尘、施工废气等。加强钻井设施管理,采用低污染设备,加强井口密封,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加热炉、多功能罐配套低氮燃烧器,确保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表1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要求、《*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钻井固废、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向钻废弃泥浆、落地油、多功能罐清出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等,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的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能利用的部分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定向钻废弃泥浆由施工单位就地固化;落地油、多功能罐清出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底泥、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浮油、浮渣、污泥及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固废等,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最终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其余为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退役期固废主要包括废弃设备及建筑垃圾、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等。废弃设备及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大部分可外售或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外运至附近垃圾处理场处理;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及退役期须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 (略) 布局,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对高噪设备须进行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

6、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存在井喷、泄漏、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8、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线施工过程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加强钻井及运营期间的生态及土壤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对钻井区域、钻井泥浆池占地等区域地表植被进行恢复和绿化。

9、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10、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1、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12、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退役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退役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标题: 关于高青鲁明石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理庄油田2024-2026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索引号: *310/20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5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关于高青鲁明石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理庄油田2024-2026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发布日期:2024-07-15
  • 字号:
  • |
  • 打印

关于高青鲁明石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理庄油田2024-2026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18号

高青鲁明石油 (略) :

报来《高青鲁明石油 (略) 正理庄油田2024-2026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 (略) 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 (略) 高青县。项目总投资9098.*元,其中环保投资2283.*元。建设内容:该项目方案共部署总井数131口,其中新钻井123口(油井82口、注水井33口、注气井8口)、探井转开发井1口、油井转注水井6口、常规注水井改压驱1口。新建集油管线27km、天然气管线7.9km、注气管线10.91km、注水管线13.487km。新建加热炉17台(配套低氮燃烧器)、空气源热泵4台(电加热)、多功能罐17座(气电两用,配套低氮燃烧器);新建配水阀组2座、集油阀组8座、天然气分水器6台。该项目依托樊141老井场新建集中拉油点,新建油气分离器1座、脱碳设备1座、多功能罐6座(气电两用,配套低氮燃烧器);依托本次新建井场樊141-斜16井场,新建注气站,2套无人值守撬装式注气装置(注气泵1台,自动监控装置,CO2储罐60m3 1台)。同时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 (略) 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能力2.27×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5.40×104t/a(第15年),最大年注水量7.2×104m3/a(第15年),最大年注气量400t/a(第1年)。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水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多功能罐清洗废水、压裂返排液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天然气分水器废水、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废水;退役期为清洗废水。施工期钻井废水和运营期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一起由“泥浆不落地”单位拉运至专业单位处置,不外排;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清运,由唐坊镇镇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不外排;压裂返排液重新调配后采用堵水调剖等方式资源化利用,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作业废水、多功能罐清洗废水,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天然气分水器废水和退役期清洗废水拉运至高青联合站,运营期采出水拉运至高青联合站、滨博接转站,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要求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3、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废气、焊接烟尘、测试放喷废气、多功能罐清理、清洗废气等;运营期主要为采油井场无组织挥发废气、加热炉废气、多功能罐废气、拉油井场装车废气、集中拉油点装车废气、集中拉油点油气分离器泄漏废气、侧钻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气、测试放喷废气;退役期废气为扬尘、施工废气等。加强钻井设施管理,采用低污染设备,加强井口密封,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加热炉、多功能罐配套低氮燃烧器,确保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表1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要求、《*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钻井固废、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向钻废弃泥浆、落地油、多功能罐清出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等,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的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能利用的部分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定向钻废弃泥浆由施工单位就地固化;落地油、多功能罐清出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底泥、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浮油、浮渣、污泥及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固废等,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最终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其余为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退役期固废主要包括废弃设备及建筑垃圾、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等。废弃设备及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大部分可外售或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外运至附近垃圾处理场处理;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及退役期须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 (略) 布局,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对高噪设备须进行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

6、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存在井喷、泄漏、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8、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线施工过程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加强钻井及运营期间的生态及土壤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对钻井区域、钻井泥浆池占地等区域地表植被进行恢复和绿化。

9、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10、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1、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12、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退役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退役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分享: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关于高青鲁明石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理庄油田2024-2026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高环审[2024]18号

高青鲁明石油 (略) :

报来《高青鲁明石油 (略) 正理庄油田2024-2026年老区综合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 (略) 编制)收悉,经研究,根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如下: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 (略) 高青县。项目总投资9098.*元,其中环保投资2283.*元。建设内容:该项目方案共部署总井数131口,其中新钻井123口(油井82口、注水井33口、注气井8口)、探井转开发井1口、油井转注水井6口、常规注水井改压驱1口。新建集油管线27km、天然气管线7.9km、注气管线10.91km、注水管线13.487km。新建加热炉17台(配套低氮燃烧器)、空气源热泵4台(电加热)、多功能罐17座(气电两用,配套低氮燃烧器);新建配水阀组2座、集油阀组8座、天然气分水器6台。该项目依托樊141老井场新建集中拉油点,新建油气分离器1座、脱碳设备1座、多功能罐6座(气电两用,配套低氮燃烧器);依托本次新建井场樊141-斜16井场,新建注气站,2套无人值守撬装式注气装置(注气泵1台,自动监控装置,CO2储罐60m3 1台)。同时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 (略) 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油能力2.27×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5.40×104t/a(第15年),最大年注水量7.2×104m3/a(第15年),最大年注气量400t/a(第1年)。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在高青县人民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所列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建设和生产。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水为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多功能罐清洗废水、压裂返排液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天然气分水器废水、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废水;退役期为清洗废水。施工期钻井废水和运营期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一起由“泥浆不落地”单位拉运至专业单位处置,不外排;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清运,由唐坊镇镇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不外排;压裂返排液重新调配后采用堵水调剖等方式资源化利用,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作业废水、多功能罐清洗废水,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液、天然气分水器废水和退役期清洗废水拉运至高青联合站,运营期采出水拉运至高青联合站、滨博接转站,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要求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3、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废气、焊接烟尘、测试放喷废气、多功能罐清理、清洗废气等;运营期主要为采油井场无组织挥发废气、加热炉废气、多功能罐废气、拉油井场装车废气、集中拉油点装车废气、集中拉油点油气分离器泄漏废气、侧钻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气、测试放喷废气;退役期废气为扬尘、施工废气等。加强钻井设施管理,采用低污染设备,加强井口密封,安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加热炉、多功能罐配套低氮燃烧器,确保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表1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相关要求、《*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钻井固废、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向钻废弃泥浆、落地油、多功能罐清出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等,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的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能利用的部分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定向钻废弃泥浆由施工单位就地固化;落地油、多功能罐清出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底泥、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浮油、浮渣、污泥及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固废等,侧钻作业产生的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最终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综合利用;其余为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退役期固废主要包括废弃设备及建筑垃圾、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等。废弃设备及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大部分可外售或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外运至附近垃圾处理场处理;落地油、废沾油防渗材料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及退役期须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 (略) 布局,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噪声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对高噪设备须进行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

6、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存在井喷、泄漏、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8、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线施工过程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加强钻井及运营期间的生态及土壤保护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对钻井区域、钻井泥浆池占地等区域地表植被进行恢复和绿化。

9、该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10、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11、开展环保设施风险辨识与评估。你公司应当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环保治理设施检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12、其它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巡检要求,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退役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规范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高青县唐坊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退役期的日常监管工作、高青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

公 章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