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海龙煤业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砂石骨料加工处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示
弥渡县海龙煤业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砂石骨料加工处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7月15日-7月19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弥 (略) 北段行政办公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72-*;传?真:0872-* | |||||
项目名称 | 弥 (略) 建筑垃圾、砂石骨料加工处理(一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寅街镇巧邑 (略) 西侧 | 建设单位 | 弥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建设单位租用了河东村委会巧邑小营六组土地用于项目建设,占地50亩,约*㎡。项目区面积较大,共分为三条生产线,该场地原用于煤炭加工,现场踏勘期间,原用于煤炭加工的厂房已拆除,部分生产设施沿用于本项目,其余设备已拆除。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加工生产*吨砂石料、种植土、有机土的生产能力。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废气等。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噪声: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固废: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废气:建设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辅料、成品存储产生的无组织粉尘;1号生产线、2号生产线、3号生产线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物料输送、物料装卸产生的尾气、扬尘等。 废水:建设项目在运营期间用水主要是员工生活用水、喷淋降尘用水、喷雾降尘用水、洒水降尘用水等。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及生产机械设备的噪声。 固废:项目区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洗砂淤泥、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等。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废气: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通过洒水降尘、设置围挡、覆盖粉尘料、封闭运输等措施来降低粉尘污染。 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均依托厂区已有化粪池,不外排;施工废水通过在施工区设置的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施工工序或晴天用于洒水降尘。 噪声:项目在施工时间通过正确作业,合理使用高噪设备,禁止夜间(22:00-6:00)作业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合理处置(可回收的回收或外售,不可回收的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存放在厂内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废气:有组织废气:厂区共设置三个有组织排放口。采取的措施均为:原料投料口设置喷淋降尘,在破碎、筛分及制砂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7%)收集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厂区三条生产线均配置了蓄水罐及喷淋管道,用于喂料口喷淋,增加物料湿度,减少生产过程粉尘产生量;三条生产线的原辅料及成品堆棚均配置了喷雾降尘设施,生产车间及原料、成品料堆棚均采用三面围挡+顶棚+门口设置门帘,可有效控制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 (略) 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则通过定期洒水降尘来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水:生产废水:生产过程喷淋废水随产品带走,喷雾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均能全部蒸发,洗砂废水循环使用,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4m3)预处理后暂存于厂区废水收集池(4m3),晴天回用于厂区菜地及绿化。场地雨水:厂区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 (略) 南侧已有一座雨水收集池约3000m3)收集沉淀晴天回用于厂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对1号生产线南侧、东侧厂界,3号生产线东侧、北侧厂界设置不低于2m的围墙阻隔并增加厂界边缘绿化,所有高噪设备设置厂房围挡、基础减震,合理作业,禁止夜间作业。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产固废可全部回用或随产品带走,若运营期间产生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则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项目不涉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7月15日-7月19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弥 (略) 北段行政办公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72-*;传?真:0872-* | |||||
项目名称 | 弥 (略) 建筑垃圾、砂石骨料加工处理(一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寅街镇巧邑 (略) 西侧 | 建设单位 | 弥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建设单位租用了河东村委会巧邑小营六组土地用于项目建设,占地50亩,约*㎡。项目区面积较大,共分为三条生产线,该场地原用于煤炭加工,现场踏勘期间,原用于煤炭加工的厂房已拆除,部分生产设施沿用于本项目,其余设备已拆除。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加工生产*吨砂石料、种植土、有机土的生产能力。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废气等。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噪声: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固废: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废气:建设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辅料、成品存储产生的无组织粉尘;1号生产线、2号生产线、3号生产线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物料输送、物料装卸产生的尾气、扬尘等。 废水:建设项目在运营期间用水主要是员工生活用水、喷淋降尘用水、喷雾降尘用水、洒水降尘用水等。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及生产机械设备的噪声。 固废:项目区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洗砂淤泥、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等。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废气: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通过洒水降尘、设置围挡、覆盖粉尘料、封闭运输等措施来降低粉尘污染。 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均依托厂区已有化粪池,不外排;施工废水通过在施工区设置的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施工工序或晴天用于洒水降尘。 噪声:项目在施工时间通过正确作业,合理使用高噪设备,禁止夜间(22:00-6:00)作业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合理处置(可回收的回收或外售,不可回收的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存放在厂内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废气:有组织废气:厂区共设置三个有组织排放口。采取的措施均为:原料投料口设置喷淋降尘,在破碎、筛分及制砂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7%)收集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厂区三条生产线均配置了蓄水罐及喷淋管道,用于喂料口喷淋,增加物料湿度,减少生产过程粉尘产生量;三条生产线的原辅料及成品堆棚均配置了喷雾降尘设施,生产车间及原料、成品料堆棚均采用三面围挡+顶棚+门口设置门帘,可有效控制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 (略) 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则通过定期洒水降尘来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废水:生产废水:生产过程喷淋废水随产品带走,喷雾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均能全部蒸发,洗砂废水循环使用,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4m3)预处理后暂存于厂区废水收集池(4m3),晴天回用于厂区菜地及绿化。场地雨水:厂区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 (略) 南侧已有一座雨水收集池约3000m3)收集沉淀晴天回用于厂区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对1号生产线南侧、东侧厂界,3号生产线东侧、北侧厂界设置不低于2m的围墙阻隔并增加厂界边缘绿化,所有高噪设备设置厂房围挡、基础减震,合理作业,禁止夜间作业。 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产固废可全部回用或随产品带走,若运营期间产生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则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项目不涉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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