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VDF装置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VDF装置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24-07-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 第4号)有关规定,乳源 (略) VDF装置改造升级项目环评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VDF装置改造升级项目
建设单位:乳源 (略)
项目性质:改扩建
联系人:侯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乳源县乳城镇化工基地
项目概况:乳源 (略) 主要产品是聚偏氟*烯PVDF,中间产品为偏氟*烯VDF。现拟投资4906.*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VDF装置改造升级项目,产能由5500吨/年提升至*吨/年,满足后期建设PVDF生产装置需求;同时在现有PVDF产品仓库内新建2条后处理喷雾产线(新增两套喷雾干燥 (略) 、除磁设备基础),该喷雾产线产能为1504吨/年PVDF,即原有闪蒸干燥获得的PVDF改为喷雾干燥获得,全厂PVDF产品产能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塔器、容器、换热器、压缩机、喷雾干燥机等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以及工艺管道、给排水、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等。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定员,依托原有;年生产天数为300天,生产班制为三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预计投产日期为2025年12月。
环评单位:广东 (略)
单位地址: (略) 武江区沐溪大道170号韶关粤商特种材料创新园1幢3层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751-*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循环水站废水和制备高纯水产生的浓水。
2、大气环境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的废气主要有VDF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和PVDF后处理生产工序产生的干燥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TVOC、NMHC等。
3、噪声环境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来自生产设备压缩机、喷雾干燥机、各种泵等的运行,噪声源强在80~90dB(A)。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塔釜废液、碳黑和废硅胶(危废类别HW13)、物化段污泥(危废类别HW13);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布袋、除磁杂质和废水处理生化污泥。
5、土壤环境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VDF装置区、物料罐区等区域,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
6、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改扩建项 (略) 发生泄漏后,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和氯化物、氟化物等。
7、环境风险
本改扩建项目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环保设施失效烟气未经处理紧急排放的风险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厂区生产废水分类分质收集,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循环水站废水和制备高纯水产生的浓水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和《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不含盐废水接管标准三者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常规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的严者后排入南水河,特征污染物达到《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1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限值、《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表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0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的严者。
2、废气治理措施
PVDF后处理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设备”后经22m排气筒达标排放。VDF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依托厂区已建的焚烧炉处理,焚烧炉尾气采用“石墨急冷塔(两套)+一级水洗塔+二级水洗塔+一级碱洗塔+二级碱洗塔+湿式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塔+气/气换热器+二次升温室+SCR脱硝”处理达标后经40m排气筒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噪声控制拟从声源、传播途径进行综合治理,将噪声影响较大的工序放在远离厂区边界的位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对设备的消音减振处理,如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引风机应使用阻性或阻抗复合性消声器,加装隔声罩,这些措施能有效地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收集的磁性杂质外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返回供应商;废布袋和废水处理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按填埋处置,均不外排。
5、土壤治理措施
为有效防治土壤环境污染,项目运营期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生产中严格落实废水收集、治理措施,加强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巡检,发现破损后采取堵截措施,将泄漏的废污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并妥善处理、修复受到污染的土壤;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处理治理设施检修、维修,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减少粉尘等污染物干湿沉降;原料及产品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
6、地下水治理措施
按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要求,项目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项目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定期对项目所在地周边进行地下水跟踪监测,通过运营期的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可能的地下水污染,采取补救措施;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7、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环保设施失效烟气未经处理紧急排放的风险等。针对运营期潜在事故,环评提出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多方面的应急措施,以达到控制、消减、防止各项危险物质进入环境。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此外,运营期间提高对突发性事故的警觉和认识;加强技术人员的引进,同时对生产操作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建设单位应积极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落实对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的治理措施,则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http://**),纸质版可联系我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http://**), (略) 、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 (略) ,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乳源 (略)
2024年7月15日
2024-07-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 第4号)有关规定,乳源 (略) VDF装置改造升级项目环评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VDF装置改造升级项目
建设单位:乳源 (略)
项目性质:改扩建
联系人:侯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乳源县乳城镇化工基地
项目概况:乳源 (略) 主要产品是聚偏氟*烯PVDF,中间产品为偏氟*烯VDF。现拟投资4906.*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VDF装置改造升级项目,产能由5500吨/年提升至*吨/年,满足后期建设PVDF生产装置需求;同时在现有PVDF产品仓库内新建2条后处理喷雾产线(新增两套喷雾干燥 (略) 、除磁设备基础),该喷雾产线产能为1504吨/年PVDF,即原有闪蒸干燥获得的PVDF改为喷雾干燥获得,全厂PVDF产品产能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塔器、容器、换热器、压缩机、喷雾干燥机等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以及工艺管道、给排水、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等。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定员,依托原有;年生产天数为300天,生产班制为三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预计投产日期为2025年12月。
环评单位:广东 (略)
单位地址: (略) 武江区沐溪大道170号韶关粤商特种材料创新园1幢3层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751-*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循环水站废水和制备高纯水产生的浓水。
2、大气环境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的废气主要有VDF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和PVDF后处理生产工序产生的干燥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TVOC、NMHC等。
3、噪声环境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来自生产设备压缩机、喷雾干燥机、各种泵等的运行,噪声源强在80~90dB(A)。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塔釜废液、碳黑和废硅胶(危废类别HW13)、物化段污泥(危废类别HW13);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布袋、除磁杂质和废水处理生化污泥。
5、土壤环境影响
本改扩建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VDF装置区、物料罐区等区域,土壤污染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
6、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改扩建项 (略) 发生泄漏后,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和氯化物、氟化物等。
7、环境风险
本改扩建项目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环保设施失效烟气未经处理紧急排放的风险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厂区生产废水分类分质收集,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循环水站废水和制备高纯水产生的浓水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和《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不含盐废水接管标准三者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常规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的严者后排入南水河,特征污染物达到《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1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限值、《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表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0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的严者。
2、废气治理措施
PVDF后处理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设备”后经22m排气筒达标排放。VDF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依托厂区已建的焚烧炉处理,焚烧炉尾气采用“石墨急冷塔(两套)+一级水洗塔+二级水洗塔+一级碱洗塔+二级碱洗塔+湿式电除尘+活性炭吸附塔+气/气换热器+二次升温室+SCR脱硝”处理达标后经40m排气筒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噪声控制拟从声源、传播途径进行综合治理,将噪声影响较大的工序放在远离厂区边界的位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对设备的消音减振处理,如在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引风机应使用阻性或阻抗复合性消声器,加装隔声罩,这些措施能有效地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对外排放;收集的磁性杂质外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返回供应商;废布袋和废水处理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按填埋处置,均不外排。
5、土壤治理措施
为有效防治土壤环境污染,项目运营期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生产中严格落实废水收集、治理措施,加强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巡检,发现破损后采取堵截措施,将泄漏的废污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并妥善处理、修复受到污染的土壤;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处理治理设施检修、维修,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减少粉尘等污染物干湿沉降;原料及产品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
6、地下水治理措施
按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要求,项目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项目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定期对项目所在地周边进行地下水跟踪监测,通过运营期的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可能的地下水污染,采取补救措施;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7、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环保设施失效烟气未经处理紧急排放的风险等。针对运营期潜在事故,环评提出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多方面的应急措施,以达到控制、消减、防止各项危险物质进入环境。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此外,运营期间提高对突发性事故的警觉和认识;加强技术人员的引进,同时对生产操作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专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提高安全意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建设单位应积极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落实对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的治理措施,则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http://**),纸质版可联系我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http://**), (略) 、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 (略) ,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乳源 (略)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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