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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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病房条件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

(略) 张店区金晶大道8号

(略) 中 (略)

山东典图 (略)

本项目 (略) 三部东区、西区病房楼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略) (略) 病床数140张的规模。

施工期:

1、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前要进行彻底洗刷,严 (略) ;施工期严格按规定设置密目 (略) ;建设 (略) 、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建设工地内料场全部封闭遮盖。

2、项目施工期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标准。

3、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项目施工期开挖土方临时堆放后,全部用于地势平整和地基回填;其余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包装材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5、除抢修抢险作业外,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及噪声源,禁止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因特殊需要进行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三日公告附近居民。

6、你单位要指导现场施工单位施工前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环保宣传栏,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责任人,确保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专人负责,落实到位。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用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监管。

运营期: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应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制要求。

3、食堂油烟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标准要求后排放。

4、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生 (略) 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 表1二级标准的 (略) (略) 。

5、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6、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浮油油渣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7、该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8、废气、废水排放采样 (略) ,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9、企业需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10、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11、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12、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3、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张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病房条件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

(略) 张店区金晶大道8号

(略) 中 (略)

山东典图 (略)

本项目 (略) 三部东区、西区病房楼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 (略) (略) 病床数140张的规模。

施工期:

1、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前要进行彻底洗刷,严 (略) ;施工期严格按规定设置密目 (略) ;建设 (略) 、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建设工地内料场全部封闭遮盖。

2、项目施工期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标准。

3、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项目施工期开挖土方临时堆放后,全部用于地势平整和地基回填;其余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包装材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5、除抢修抢险作业外,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及噪声源,禁止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因特殊需要进行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三日公告附近居民。

6、你单位要指导现场施工单位施工前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环保宣传栏,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责任人,确保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专人负责,落实到位。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用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监管。

运营期: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应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制要求。

3、食堂油烟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标准要求后排放。

4、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生 (略) 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 表1二级标准的 (略) (略) 。

5、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6、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浮油油渣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7、该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8、废气、废水排放采样 (略) ,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9、企业需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10、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11、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12、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3、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张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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