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英港11#泊位改造工程项目
秀英港11#泊位改造工程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秀英港11#泊位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42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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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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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港11#泊位改造工程项目 | |
海南 (略) " | |
(略) 秀英区秀英港区一港池内侧 | |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 (略) | |
将秀英港区11#泊位北侧100m 已有斜坡道改造成4 组高、中泊位搭配的斜坡道及配套码头附属设施改造。 | |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港区总体规划和有关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建设严格遵守相关环保制度,在落实了前文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 施,并加强污染防治管理的情况下,项目工程产生的污染物及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21年修编)》《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海口港总体规划(2023-2035年)》《海口港总体规划(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三线一单”的要求。 | |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无环境制约因素。 本项目为码头改造工程,在已有的用地、用海范围内进行改造,无水下施工作业,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主要影响因素有噪音、废水、固体废弃物、废气等,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施工影响范围较小,影响程度较小。 | |
无 | |
本工程属于旅客码头改扩建工程,为非工业生产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氮氧化物无需进行总量控制。 | |
*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厕所,排入三级化粪池,经化粪池处 (略) 定期抽吸外运不外排。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 (略) 抑尘洒水,不外排。 *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厕所,排入三级化粪池,经化粪池处 (略) 定期抽吸外运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由船东委托海南 (略) 油污水接收处理。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对船舶的管理,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在码头区域鸣笛,严格控制码头营运时间,以减小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作业单位应减少建筑材料尤其是砂石料的临时露天裸露堆放,建议对露天堆放场加强管理,必要时加以洒水和遮盖,以减少风力起尘。在大风日尽可能减少作业。施工车辆使用清洁燃料油,并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减少汽车尾气的产生量。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机械废气的排放。 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采用清洁燃油,尽量避免船舶空负荷运行,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桶内,并定时由海南港航 (略) 统一及时处理。建筑垃圾经集中收集 (略) 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海南港航 (略) 及时清运处置。 | |
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修编)》,本项目所在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 (略)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编)》,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 | |
存在船舶溢油风险事故,需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措施,适时制定应急预案,同时配备必要的风险应急物资和设备。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秀英港11#泊位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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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港11#泊位改造工程项目 | |
海南 (略) " | |
(略) 秀英区秀英港区一港池内侧 | |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 (略) | |
将秀英港区11#泊位北侧100m 已有斜坡道改造成4 组高、中泊位搭配的斜坡道及配套码头附属设施改造。 | |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港区总体规划和有关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建设严格遵守相关环保制度,在落实了前文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 施,并加强污染防治管理的情况下,项目工程产生的污染物及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21年修编)》《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海口港总体规划(2023-2035年)》《海口港总体规划(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三线一单”的要求。 | |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无环境制约因素。 本项目为码头改造工程,在已有的用地、用海范围内进行改造,无水下施工作业,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主要影响因素有噪音、废水、固体废弃物、废气等,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施工影响范围较小,影响程度较小。 | |
无 | |
本工程属于旅客码头改扩建工程,为非工业生产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氮氧化物无需进行总量控制。 | |
*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厕所,排入三级化粪池,经化粪池处 (略) 定期抽吸外运不外排。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 (略) 抑尘洒水,不外排。 *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厕所,排入三级化粪池,经化粪池处 (略) 定期抽吸外运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由船东委托海南 (略) 油污水接收处理。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对船舶的管理,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在码头区域鸣笛,严格控制码头营运时间,以减小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作业单位应减少建筑材料尤其是砂石料的临时露天裸露堆放,建议对露天堆放场加强管理,必要时加以洒水和遮盖,以减少风力起尘。在大风日尽可能减少作业。施工车辆使用清洁燃料油,并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减少汽车尾气的产生量。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机械废气的排放。 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采用清洁燃油,尽量避免船舶空负荷运行,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桶内,并定时由海南港航 (略) 统一及时处理。建筑垃圾经集中收集 (略) 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海南港航 (略) 及时清运处置。 | |
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修编)》,本项目所在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 (略)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4年修编)》,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 | |
存在船舶溢油风险事故,需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措施,适时制定应急预案,同时配备必要的风险应急物资和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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