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7日拟作出清流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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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7日拟作出清流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传真)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整体搬迁项目

(略) 清流县工人文化宫东侧

(略)

福建 (略)

新建中医门诊病房综合楼1幢,建筑面积*平方米,床位数100张;新建康复中心1幢,建筑面积*平方米,床位数50张

见附表1

  附表1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污水站周边恶臭

氨、硫化氢

臭氧吸附后引至绿化带排放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油烟

油烟

油烟净化器+15m排气筒(DA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中的中型标准

地表水环境

污水

COD、BOD5

SS、氨氮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清流县污水处理厂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医疗废水

COD、BOD5

SS、氨氮

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格栅+调节池+AO处理工艺+臭氧臭氧吸附处理)后接入清流县污水处理厂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表2 预处理标准排放限值

声环境

厂界噪声

昼间、夜间

等效声级

厂房隔声、减振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南侧执行4a类标准(昼间≤75dB(A),夜间≤50dB(A))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特殊医疗废水、化粪池污泥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

◆生活垃圾:桶装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 4 污泥控制标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污水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传真)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北路476号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整体搬迁项目

(略) 清流县工人文化宫东侧

(略)

福建 (略)

新建中医门诊病房综合楼1幢,建筑面积*平方米,床位数100张;新建康复中心1幢,建筑面积*平方米,床位数50张

见附表1

  附表1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污水站周边恶臭

氨、硫化氢

臭氧吸附后引至绿化带排放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油烟

油烟

油烟净化器+15m排气筒(DA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中的中型标准

地表水环境

污水

COD、BOD5

SS、氨氮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清流县污水处理厂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医疗废水

COD、BOD5

SS、氨氮

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格栅+调节池+AO处理工艺+臭氧臭氧吸附处理)后接入清流县污水处理厂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表2 预处理标准排放限值

声环境

厂界噪声

昼间、夜间

等效声级

厂房隔声、减振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南侧执行4a类标准(昼间≤75dB(A),夜间≤50dB(A))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特殊医疗废水、化粪池污泥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设置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

◆生活垃圾:桶装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 4 污泥控制标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污水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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