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关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关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http://**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科昊 (略) 4吨燃气蒸汽锅炉项目的审批意见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4〕029号 | 2024-7-15 |
2 | (略) 地热开采项目一期的审批意见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4〕030号 | 2024-7-15 |
3 | 山 (略) *吨/年再生聚苯*烯颗粒生产项目的审批意见 | 东环利分建审〔2024〕031号 | 2024-7-15 |
附件:031 山 (略) *吨年再生聚苯*烯颗粒生产项目审批意见.pdf
030 (略) 地热开采项目一期审批意见.pdf
029 (略) 科昊 (略) 4吨燃气蒸汽锅炉项目审批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http://**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科昊 (略) 4吨燃气蒸汽锅炉项目的审批意见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4〕029号 | 2024-7-15 |
2 | (略) 地热开采项目一期的审批意见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4〕030号 | 2024-7-15 |
3 | 山 (略) *吨/年再生聚苯*烯颗粒生产项目的审批意见 | 东环利分建审〔2024〕031号 | 2024-7-15 |
附件:031 山 (略) *吨年再生聚苯*烯颗粒生产项目审批意见.pdf
030 (略) 地热开采项目一期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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