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15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7月15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科
邮编:*
附件1: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2:关于《中北高新区上兰新材料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高新审批环评[2024]4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51-*
通讯地址:太原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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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2:关于《中北高新区上兰新材料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高新审批环评[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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