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7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7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 (略) 77号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陕煤 (略) 玉门新能源可降解材料碳中和产业园*吨/年可降解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甘肃省玉门经济开发区玉门东建材化工工业园 | 陕煤 (略) | 中机工程(西安) (略) | 本项目为*吨/年可降解材料项目,*吨/年BDO装置、*吨/年PBS装置、、*吨/年PBAT 装置、*吨/年PBT装置、*吨/年 PTMEG 装置、*Nm3/h 电解水制氢装置,以及*炔原料制备装置(电石法)、*炔装置、*醛装置等工艺生产装置;锅炉等公用工程;环保、消防、安全等设施及配套辅助设施。 | 一、(1)*炔原料生产过程中干燥、筛分、投料、破碎系统等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后,达标排放。(2)*炔发生装置中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达标排放。(3)*醛装置尾气经ECS催化焚烧系统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4及表6排放限值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每条*醛生产线设置1套ECS催化焚烧系统、1根35m高排气筒,共设置3套ECS催化焚烧系统,3根35m高排气筒。(4)BYD反应器*炔尾气及BDO反应器液体分离器废气经PSA变压吸附提纯工艺处理后回用于BDO装置。其余废气送焚烧炉处理后达标排放。(5)PBS、PBAT、PBT装置中日料仓粉尘含尘废气,经两级布袋除尘后,达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后排放。二、所有废水不外排。三、所有固废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处理。四、选择低噪声设备、配套隔声减震措施。 | / | 一、我单位已按照《指南》要求,将《陕煤 (略) 玉门新能源可降解材料碳中和产业园 60 万吨/年可降解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因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因此未删减),于 2023 年 5 月 8 (略) (略) 站( http://**)进行了公示。 二、我单位递交的《陕煤 (略) 玉门新能源可降解材料碳中和产业园 60 万吨/年可降解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文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内容。 三、我单位递交的《陕煤 (略) 玉门新能源可降解材料碳中和产业园 60 万吨/年可降解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文本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报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 (略) 77号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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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陕煤 (略) 玉门新能源可降解材料碳中和产业园*吨/年可降解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甘肃省玉门经济开发区玉门东建材化工工业园 | 陕煤 (略) | 中机工程(西安) (略) | 本项目为*吨/年可降解材料项目,*吨/年BDO装置、*吨/年PBS装置、、*吨/年PBAT 装置、*吨/年PBT装置、*吨/年 PTMEG 装置、*Nm3/h 电解水制氢装置,以及*炔原料制备装置(电石法)、*炔装置、*醛装置等工艺生产装置;锅炉等公用工程;环保、消防、安全等设施及配套辅助设施。 | 一、(1)*炔原料生产过程中干燥、筛分、投料、破碎系统等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后,达标排放。(2)*炔发生装置中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达标排放。(3)*醛装置尾气经ECS催化焚烧系统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4及表6排放限值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每条*醛生产线设置1套ECS催化焚烧系统、1根35m高排气筒,共设置3套ECS催化焚烧系统,3根35m高排气筒。(4)BYD反应器*炔尾气及BDO反应器液体分离器废气经PSA变压吸附提纯工艺处理后回用于BDO装置。其余废气送焚烧炉处理后达标排放。(5)PBS、PBAT、PBT装置中日料仓粉尘含尘废气,经两级布袋除尘后,达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后排放。二、所有废水不外排。三、所有固废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处理。四、选择低噪声设备、配套隔声减震措施。 | / | 一、我单位已按照《指南》要求,将《陕煤 (略) 玉门新能源可降解材料碳中和产业园 60 万吨/年可降解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因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因此未删减),于 2023 年 5 月 8 (略) (略) 站( http://**)进行了公示。 二、我单位递交的《陕煤 (略) 玉门新能源可降解材料碳中和产业园 60 万吨/年可降解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文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内容。 三、我单位递交的《陕煤 (略) 玉门新能源可降解材料碳中和产业园 60 万吨/年可降解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文本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报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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