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7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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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4年7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略) 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 年加工铜排*件和铝排*件项目 (略) 新站高新区 合肥 (略) 安徽 (略) 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以东、 (略) 以南合肥 (略) 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13条镀锌线中的3条改为镀锡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加工铜排*件和铝排*件的生产能力。项目计划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312-*-04-02-*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经厂区3#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汇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接入陶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镀锌线废气采用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按规定处置。
(五)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日常管理和各环节环境风险防范,按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略) 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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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 年加工铜排*件和铝排*件项目 (略) 新站高新区 合肥 (略) 安徽 (略) 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以东、 (略) 以南合肥 (略) 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13条镀锌线中的3条改为镀锡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加工铜排*件和铝排*件的生产能力。项目计划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312-*-04-02-*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经厂区3#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汇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接入陶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镀锌线废气采用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按规定处置。
(五)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日常管理和各环节环境风险防范,按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八)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九)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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