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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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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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天合创绿色降碳升级改造项目 | 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工业项目区 | 中天 (略) | 北京飞燕石化 (略) | 原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7月对《 (略) *吨/年二*醚项目(煤化工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审〔2010〕233号),主体工程为*吨/年的二*醚装置及配套的*吨/年中间产品*醇装置;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取消了二*醚装置建设,仅建设了*吨/年煤制*醇装置。2016年11月, (略) 环境保护局对《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醇制烯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鄂环评字〔2016〕136号),主要建设内容为2×*吨/年*醇制烯烃装置。2019年,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了煤制*醇、*醇制烯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3年8月, (略) 生态环境局对《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煤化工部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进行了备案登记(鄂环后评价备案〔2023〕4号)。 本次改扩建对现有装置挖潜增效和耦合绿氢、绿氧改造,新建*立方米/天LNG装置、*吨/年醋酸装置、*吨/年醋酸*烯装置、*吨/年EVA装置(原釜式聚*烯改造)、4×*吨/年VAE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及环保工程(对现有污水处理站、废水回用系统、高含盐水处理系统进行扩建/新建)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和车辆 (略) 采取洒水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减速禁鸣;施工结束后须尽快对临时占地和周边进行生态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新增废气主要包括醋酸*烯装置废气、VAE装置废气、EVA装置废气、储运系统废气及扩建污水处理站废气等。醋酸*烯装置废气全部送新建TO炉焚烧处置;VAE装置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VAE装置其余废气均送新建TO炉焚烧处置;EVA装置压缩单元收集的泄漏气、脱气料仓排放气、醋酸*烯回收塔顶气、干燥塔再生废气送现有酸性气火炬,EVA装置离心干燥机风机排放气送现有RTO焚烧处置,脱气料仓排放气送新建RTO炉焚烧处置,RTO炉设置低氮燃烧器,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储运系统系统废气送新建TO炉焚烧处置;新建TO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并采用SCR脱硝,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噁英类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氨逃逸可满足参照标准《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相关规定。扩建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生物滤床脱臭系统,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运行期装置区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工艺过程中物料的“跑、冒、滴、漏”等。通过阀门、密封件等均采用密封性能好的设备;实施泄漏检测和修复制度;醋酸、醋酸*烯罐采用拱顶罐+氮封的形式;低浓度*酸罐和*醛罐为卧罐+氮封形式等。无组织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厂界标准值;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7浓度限值;*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厂界浓度限值。 3.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VAE装置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余废水一并送厂区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场出水与化学水系统新增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新增排污水一同进入生产废水回用系统进行处理,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规范》(*)及《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SH/T3099-2021)标准后,供化学水处理、循环水系统补水回用。本次在现有污水处理站基础上扩建一座325立方米/小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改良型两级A/O+MBR;新建一座废水回用处理装置,设计能力400立方米/小时,采用“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树脂软化+超滤(UF)+反渗透(RO)+高密度沉淀池+浸没式超滤+高级氧化+树脂软化+高压反渗透”的处理工艺;新建一座高含盐废水处理装置,设计规模40立方米/小时,采用“预处理单元(高密度沉淀池+浸没式超滤+树脂软化)+纳滤系统+RO浓缩系统+分质结晶干燥系统”的工艺。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6.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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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天合创绿色降碳升级改造项目 | 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图克工业项目区 | 中天 (略) | 北京飞燕石化 (略) | 原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7月对《 (略) *吨/年二*醚项目(煤化工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审〔2010〕233号),主体工程为*吨/年的二*醚装置及配套的*吨/年中间产品*醇装置;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取消了二*醚装置建设,仅建设了*吨/年煤制*醇装置。2016年11月, (略) 环境保护局对《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醇制烯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鄂环评字〔2016〕136号),主要建设内容为2×*吨/年*醇制烯烃装置。2019年,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了煤制*醇、*醇制烯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3年8月, (略) 生态环境局对《中天合创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煤化工部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进行了备案登记(鄂环后评价备案〔2023〕4号)。 本次改扩建对现有装置挖潜增效和耦合绿氢、绿氧改造,新建*立方米/天LNG装置、*吨/年醋酸装置、*吨/年醋酸*烯装置、*吨/年EVA装置(原釜式聚*烯改造)、4×*吨/年VAE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及环保工程(对现有污水处理站、废水回用系统、高含盐水处理系统进行扩建/新建)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建筑材料定点堆放,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和车辆 (略) 采取洒水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减速禁鸣;施工结束后须尽快对临时占地和周边进行生态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新增废气主要包括醋酸*烯装置废气、VAE装置废气、EVA装置废气、储运系统废气及扩建污水处理站废气等。醋酸*烯装置废气全部送新建TO炉焚烧处置;VAE装置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VAE装置其余废气均送新建TO炉焚烧处置;EVA装置压缩单元收集的泄漏气、脱气料仓排放气、醋酸*烯回收塔顶气、干燥塔再生废气送现有酸性气火炬,EVA装置离心干燥机风机排放气送现有RTO焚烧处置,脱气料仓排放气送新建RTO炉焚烧处置,RTO炉设置低氮燃烧器,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储运系统系统废气送新建TO炉焚烧处置;新建TO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并采用SCR脱硝,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噁英类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氨逃逸可满足参照标准《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相关规定。扩建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生物滤床脱臭系统,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运行期装置区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工艺过程中物料的“跑、冒、滴、漏”等。通过阀门、密封件等均采用密封性能好的设备;实施泄漏检测和修复制度;醋酸、醋酸*烯罐采用拱顶罐+氮封的形式;低浓度*酸罐和*醛罐为卧罐+氮封形式等。无组织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厂界标准值;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7浓度限值;*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厂界浓度限值。 3.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VAE装置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余废水一并送厂区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场出水与化学水系统新增排污水、循环水系统新增排污水一同进入生产废水回用系统进行处理,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规范》(*)及《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水质标准》(SH/T3099-2021)标准后,供化学水处理、循环水系统补水回用。本次在现有污水处理站基础上扩建一座325立方米/小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改良型两级A/O+MBR;新建一座废水回用处理装置,设计能力400立方米/小时,采用“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树脂软化+超滤(UF)+反渗透(RO)+高密度沉淀池+浸没式超滤+高级氧化+树脂软化+高压反渗透”的处理工艺;新建一座高含盐废水处理装置,设计规模40立方米/小时,采用“预处理单元(高密度沉淀池+浸没式超滤+树脂软化)+纳滤系统+RO浓缩系统+分质结晶干燥系统”的工艺。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6.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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