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撤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决定书
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撤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决定书
中车(江苏) (略) :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中车(江苏) (略) (略) 设立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以及《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 (略) 时提交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略) 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办〔2019〕78号),以及《 (略) 海门区机构改革方案》(通办〔2024〕43号),现决定:撤销中车(江苏) (略) 于2022年7月2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门区人民政府(联系地址: (略) 海门 (略) 1588号海门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206室,联系电话:051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 (略) 31号,联系电话:0513-*)提起行政诉讼。
(略) 海门区数据局
2024年7月11日
中车(江苏) (略) :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中车(江苏) (略) (略) 设立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以及《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 (略) 时提交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略) 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海办〔2019〕78号),以及《 (略) 海门区机构改革方案》(通办〔2024〕43号),现决定:撤销中车(江苏) (略) 于2022年7月2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门区人民政府(联系地址: (略) 海门 (略) 1588号海门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206室,联系电话:051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 (略) (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 (略) 31号,联系电话:0513-*)提起行政诉讼。
(略) 海门区数据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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