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8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阿拉善左旗鑫 (略) 年加工*吨脱硫粉扩建项目 | 阿左旗巴润别立镇 | 阿拉善左旗鑫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拟在现有年产脱硫粉*吨规模的基础上,在现有厂区磨粉车间新增一条年加工*吨脱硫粉生产线,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建设规模为年生产*吨脱硫粉。建设内容主要为:在磨粉车间新增生产线、料仓、磨粉系统及成品仓。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投资的10%。 | 内蒙古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物料装卸、 (略) 运输等环节应加强抑尘措施的落实,各产尘点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A.1限值要求,周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二相应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废机油及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的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可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运营期应在落实全厂环境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加强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同时,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0483-*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8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阿拉善左旗鑫 (略) 年加工*吨脱硫粉扩建项目 | 阿左旗巴润别立镇 | 阿拉善左旗鑫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拟在现有年产脱硫粉*吨规模的基础上,在现有厂区磨粉车间新增一条年加工*吨脱硫粉生产线,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建设规模为年生产*吨脱硫粉。建设内容主要为:在磨粉车间新增生产线、料仓、磨粉系统及成品仓。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投资的10%。 | 内蒙古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物料装卸、 (略) 运输等环节应加强抑尘措施的落实,各产尘点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A.1限值要求,周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二相应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废机油及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的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可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运营期应在落实全厂环境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加强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同时,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04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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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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