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兰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智能箱房、2000套公共交通智能装备及1000吨电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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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兰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智能箱房、2000套公共交通智能装备及1000吨电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关于江苏兰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智能箱房、2000套公共交通智能装备及1000吨电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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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兰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智能箱房、2000套公共交通智能装备及1000吨电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江苏 (略) 年产1000套智能箱房、2000套公共交通智能装备及1000吨电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江苏 (略) 位于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 (略) ,南至水能科技, (略) ,东至江苏巨力特 (略) 。本项目主要生产智能箱房、公共交通智能装备、电器配件。项目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此项目以塑料颗粒、钢材等为原辅材料,经过切割、折弯、焊接、打磨等工序,待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套智能箱房、2000套公共交通智能装备及1000吨电器配件的生产能力。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耿车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抛丸打磨废气、喷塑废气、烘干固化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挤出废气、破碎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切割、焊接、抛丸打磨、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冷却器+二级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固化、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冷却器+二级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塑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烘干固化、喷漆、晾干、喷塑工段产生的废气通过各自的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管道一并接入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入15m高排气筒DA003进行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DA004排气筒直排。项目焊接、打磨、抛丸、喷塑、破碎工段产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喷漆、喷塑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烘干固化、晾干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挤出工段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NOx、SO2、颗粒物排放限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害化”处理处置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6.全厂设排气筒4个,雨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274t/a、颗粒物≤0.0329t/a、SO2≤0.032t/a、NOx≤0.039t/a;

2.水污染物: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耿车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综合利用,合理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排污前应申请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名称 关于江苏兰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智能箱房、2000套公共交通智能装备及1000吨电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7-15
文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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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兰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智能箱房、2000套公共交通智能装备及1000吨电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江苏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 (略) 编制的《江苏 (略) 年产1000套智能箱房、2000套公共交通智能装备及1000吨电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江苏 (略) 位于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 (略) ,南至水能科技, (略) ,东至江苏巨力特 (略) 。本项目主要生产智能箱房、公共交通智能装备、电器配件。项目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此项目以塑料颗粒、钢材等为原辅材料,经过切割、折弯、焊接、打磨等工序,待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套智能箱房、2000套公共交通智能装备及1000吨电器配件的生产能力。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耿车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主要为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抛丸打磨废气、喷塑废气、烘干固化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挤出废气、破碎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切割、焊接、抛丸打磨、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冷却器+二级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固化、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冷却器+二级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塑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烘干固化、喷漆、晾干、喷塑工段产生的废气通过各自的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管道一并接入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入15m高排气筒DA003进行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DA004排气筒直排。项目焊接、打磨、抛丸、喷塑、破碎工段产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喷漆、喷塑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烘干固化、晾干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挤出工段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NOx、SO2、颗粒物排放限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害化”处理处置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6.全厂设排气筒4个,雨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 (略) 。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274t/a、颗粒物≤0.0329t/a、SO2≤0.032t/a、NOx≤0.039t/a;

2.水污染物: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耿车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综合利用,合理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排污前应申请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3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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