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豫粮粮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宿豫区新庄粮食储备库粮食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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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豫粮粮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宿豫区新庄粮食储备库粮食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关于对江苏豫粮粮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宿豫区新庄粮食储备库(粮食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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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豫粮粮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宿豫区新庄粮食储备库(粮食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江苏豫粮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江苏豫粮 (略) 宿豫区新庄粮食储备库(粮食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宿豫区新庄粮食储备库(粮食产业园)项 (略) 宿豫区新庄镇陈墩村,占地?? 亩。项目分2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仓库及相关辅助设施和办公场所,目前已建设完成;二期主要建设2个标准低温平房仓和1条日加工300t大米生产线。此环评仅针对二期建设内容。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施工期各项环境管理工作要求,通过设置围挡、喷淋,加强对来往施工机械车辆管理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工地渣土清运应满足“三严”标准,同时落实噪声管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限值要求,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3.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场所内给排水系统。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新庄镇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全过程粉尘管控工作,环保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各产尘工序应能封闭则封闭,不能封闭的须采用高效收集装置收集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卸粮、初清、去石、砻谷、碾米、抛光等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并分别采用脉冲除尘器和布袋除尘组合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分级、谷糠下料和打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全厂共设17个15米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限值。

4.合理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产生的杂质、稻壳、糠粉和碎米、除尘器收尘属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此项目设17个15米高排气筒,厂区雨水、污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标牌。按有关要求安装用电监控和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1.773a。

2.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宿豫生 (略)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0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豫生态环境局、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名称 关于对江苏豫粮粮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宿豫区新庄粮食储备库(粮食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2024-* 分类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7-15
文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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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豫粮粮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宿豫区新庄粮食储备库(粮食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号

江苏豫粮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江苏豫粮 (略) 宿豫区新庄粮食储备库(粮食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宿豫区新庄粮食储备库(粮食产业园)项 (略) 宿豫区新庄镇陈墩村,占地?? 亩。项目分2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仓库及相关辅助设施和办公场所,目前已建设完成;二期主要建设2个标准低温平房仓和1条日加工300t大米生产线。此环评仅针对二期建设内容。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施工期各项环境管理工作要求,通过设置围挡、喷淋,加强对来往施工机械车辆管理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工地渣土清运应满足“三严”标准,同时落实噪声管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限值要求,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3.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场所内给排水系统。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新庄镇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全过程粉尘管控工作,环保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各产尘工序应能封闭则封闭,不能封闭的须采用高效收集装置收集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卸粮、初清、去石、砻谷、碾米、抛光等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并分别采用脉冲除尘器和布袋除尘组合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分级、谷糠下料和打包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全厂共设17个15米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限值。

4.合理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产生的杂质、稻壳、糠粉和碎米、除尘器收尘属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此项目设17个15米高排气筒,厂区雨水、污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标牌。按有关要求安装用电监控和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 (略)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1.773a。

2.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宿豫生 (略)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0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豫生态环境局、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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