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所城镇中心小学成和科学楼扩建工程
饶平县所城镇中心小学成和科学楼扩建工程
饶平县所城镇中心小学:
《关于要求审批饶平县所城镇中心小学成和科学楼扩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4年3月1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及对该项目的批复,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24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饶平县所城镇饶平县所城镇中心小学校园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旧卫生间、旧围墙和花池等,在原成和科学楼扩建一幢3层综合楼,增加小学学位180个,建筑面积约740平方米,包括美术室、科学实验室、音乐室等功能教室,配建室外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7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353.*元,其中:工程建安费31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元、预备费10.*元。项目所需资金除继续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县级配套资金”中列支。
七、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九、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准备工作,按现行规定推进设计环节,抓好投资控制,确保按时完成。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饶平县所城镇中心小学:
《关于要求审批饶平县所城镇中心小学成和科学楼扩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4年3月1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及对该项目的批复,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24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饶平县所城镇饶平县所城镇中心小学校园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旧卫生间、旧围墙和花池等,在原成和科学楼扩建一幢3层综合楼,增加小学学位180个,建筑面积约740平方米,包括美术室、科学实验室、音乐室等功能教室,配建室外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7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353.*元,其中:工程建安费31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元、预备费10.*元。项目所需资金除继续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县级配套资金”中列支。
七、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九、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准备工作,按现行规定推进设计环节,抓好投资控制,确保按时完成。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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