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樟溪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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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樟溪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饶平 (略) :
  《关于要求审批饶平县樟溪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3年5月17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和2023年5月1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及对该项目的批复,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2304-*-17-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饶平县樟溪镇饶平 (略) 院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内原三层门诊综合楼业务用房进行修缮,增设病房7间,增设化验室、心电室、B超室、中医馆等医技科室,新增15张病床,并增设电梯一部,增加购置检验、检查设备等一批。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288.*元,其中:工程建安费78.*元、设备费19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元、预备费11.*元。项目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七、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九、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准备工作,按现行规定推进设计环节,抓好投资控制,确保按时完成。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饶平 (略) :
  《关于要求审批饶平县樟溪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3年5月17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和2023年5月1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及对该项目的批复,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2304-*-17-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饶平县樟溪镇饶平 (略) 院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内原三层门诊综合楼业务用房进行修缮,增设病房7间,增设化验室、心电室、B超室、中医馆等医技科室,新增15张病床,并增设电梯一部,增加购置检验、检查设备等一批。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288.*元,其中:工程建安费78.*元、设备费19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元、预备费11.*元。项目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七、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九、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准备工作,按现行规定推进设计环节,抓好投资控制,确保按时完成。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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