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传统村落特色化保护传承利用一期项目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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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传统村落特色化保护传承利用一期项目备案证明

沅发改审〔2024〕138号
沅陵县传统村落特色化保护传承利用(一期)项目已于2024年6月28日在湖南省投资 (略) 备案,项目代码:2406-*-04-05-*,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 (略) 成立于2024年6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NH8QU71,法定代表人:陈文敏。注册资本*万元。

2.项目名称:沅陵县传统村落特色化保护传承利用(一期)项目。

3.建设地点:沅陵县明溪口镇、北溶乡、荔溪乡、二酉苗族乡等4个乡镇11个村。

4.建设期限: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5.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传统农耕民俗特色主题村建设。租赁闲置房屋6405.57㎡,改造成民宿、农耕民俗特色体验用房;流转土地3020.00亩,建设梯田油稻轮作基地、荷花园观光基地,打造传统农耕种植体验基地;(2)森林康养茶旅特色主题村建设。在碣滩村、洞上坪村流转园地3820亩,打造碣滩茶种植基地;租赁闲置房屋4373.53㎡,改造成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碣滩茶制作体验用房等;(3)荔溪河盘古文化特色主题村建设。租赁闲置房屋786.5㎡,改造成研学体验用房;流转土地500.00亩,建设油稻轮作基地;(4)生态果蔬劳动体验特色主题村建设。流转土地1545.5亩,建设育秧育苗基地、生态蔬菜种植基地、特色水果种植基地等。租赁闲置用房6112.68㎡,改造成民宿、生态蔬菜采摘加工体验用房、乡村电商直播用房等。同时对村落内传统建筑进行加固与修缮,对传统建筑进行宜居性改善及更新,完 (略) 、截污管道、供排水设施、电力电信设施、消防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等基础设施。

6.项目总投资额:*.*元。

7.资金来源:项目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

8.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办理好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项目依法依规。

9.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 (略) 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项目自备案之日起2年内已开工建设的,备案证明文件无需延期,备案证明文件继续有效。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向备案机关作出说明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10.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11.项目单位已声明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以上信息由 (略) 上告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该企业负责。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8日

沅发改审〔2024〕138号
沅陵县传统村落特色化保护传承利用(一期)项目已于2024年6月28日在湖南省投资 (略) 备案,项目代码:2406-*-04-05-*,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 (略) 成立于2024年6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NH8QU71,法定代表人:陈文敏。注册资本*万元。

2.项目名称:沅陵县传统村落特色化保护传承利用(一期)项目。

3.建设地点:沅陵县明溪口镇、北溶乡、荔溪乡、二酉苗族乡等4个乡镇11个村。

4.建设期限: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5.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传统农耕民俗特色主题村建设。租赁闲置房屋6405.57㎡,改造成民宿、农耕民俗特色体验用房;流转土地3020.00亩,建设梯田油稻轮作基地、荷花园观光基地,打造传统农耕种植体验基地;(2)森林康养茶旅特色主题村建设。在碣滩村、洞上坪村流转园地3820亩,打造碣滩茶种植基地;租赁闲置房屋4373.53㎡,改造成特色农产品交易中心、碣滩茶制作体验用房等;(3)荔溪河盘古文化特色主题村建设。租赁闲置房屋786.5㎡,改造成研学体验用房;流转土地500.00亩,建设油稻轮作基地;(4)生态果蔬劳动体验特色主题村建设。流转土地1545.5亩,建设育秧育苗基地、生态蔬菜种植基地、特色水果种植基地等。租赁闲置用房6112.68㎡,改造成民宿、生态蔬菜采摘加工体验用房、乡村电商直播用房等。同时对村落内传统建筑进行加固与修缮,对传统建筑进行宜居性改善及更新,完 (略) 、截污管道、供排水设施、电力电信设施、消防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等基础设施。

6.项目总投资额:*.*元。

7.资金来源:项目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

8.请据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办理好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确保项目依法依规。

9.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 (略) 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项目自备案之日起2年内已开工建设的,备案证明文件无需延期,备案证明文件继续有效。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向备案机关作出说明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10.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11.项目单位已声明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以上信息由 (略) 上告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该企业负责。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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