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宣威市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宣威市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 (略) 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规,在完成《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及水文水位站确权定界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 (略) 实际,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 (略) 境内杨柳水文站、潘家水文站、双河水位站、西泽水位站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如下: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杨柳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百米;沿河横向左岸以缆道基座边为界, (略) 为界。
(二)潘家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百米;沿河横向左右岸以河堤为边界。
(三)双河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百米;沿河横向以左右岸河堤为边界。
(四)西泽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百米;沿河横向以左右岸河堤为边界。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杨柳水文站:以水文监测设施周围右岸7.5米为边界,左岸缆道基座边为边界。
(二)潘家水文站:以水文监测设施周围二米为边界。
(三)双河水位站:以水文监测设施周围二米为边界。
(四)西泽水位站:以水文监测设施周围二米为边界。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为进一步 (略) 境内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规,在完成《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及水文水位站确权定界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 (略) 实际,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 (略) 境内杨柳水文站、潘家水文站、双河水位站、西泽水位站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如下: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杨柳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百米;沿河横向左岸以缆道基座边为界, (略) 为界。
(二)潘家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百米;沿河横向左右岸以河堤为边界。
(三)双河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百米;沿河横向以左右岸河堤为边界。
(四)西泽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百米;沿河横向以左右岸河堤为边界。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杨柳水文站:以水文监测设施周围右岸7.5米为边界,左岸缆道基座边为边界。
(二)潘家水文站:以水文监测设施周围二米为边界。
(三)双河水位站:以水文监测设施周围二米为边界。
(四)西泽水位站:以水文监测设施周围二米为边界。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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