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自行监测情况公示
济宁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自行监测情况公示
济宁海螺 (略)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执行各项污染物管控,于2024年5月22日、5月23日、5月24日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根据济宁海螺 (略) 2024年第二季度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结果:
无机储存及输送车间、旁路放风系统收尘仓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无机储存及输送车间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氨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限值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
济宁海螺 (略)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执行各项污染物管控,于2024年5月22日、5月23日、5月24日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根据济宁海螺 (略) 2024年第二季度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结果:
无机储存及输送车间、旁路放风系统收尘仓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无机储存及输送车间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氨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限值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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