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壤环保节能设备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润壤环保节能设备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广泛收集、了解广大公众对“润壤环保节能设备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本项目建设单位特发此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润壤环保节能设备生产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湖北 (略)
3、建设地点: (略) 灵乡镇灵成工业园
4、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建设一条年产2000台套/年换热器生产线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 (略)
联 系 人:柯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灵乡镇灵成工 (略) 1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 (略)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714-*
电子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发展大道333号
四、征 (略) 路链接、公众产于调查表下载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HBRR
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前往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意见及问题)
六、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地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湖北 (略)
2024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广泛收集、了解广大公众对“润壤环保节能设备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本项目建设单位特发此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润壤环保节能设备生产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湖北 (略)
3、建设地点: (略) 灵乡镇灵成工业园
4、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建设一条年产2000台套/年换热器生产线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 (略)
联 系 人:柯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灵乡镇灵成工 (略) 1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 (略)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714-*
电子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发展大道333号
四、征 (略) 路链接、公众产于调查表下载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HBRR
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前往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意见及问题)
六、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地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湖北 (略)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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