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壤环保节能设备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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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壤环保节能设备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广泛收集、了解广大公众对“润壤环保节能设备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本项目建设单位特发此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润壤环保节能设备生产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湖北 (略)

3、建设地点: (略) 灵乡镇灵成工业园

4、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建设一条年产2000台套/年换热器生产线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 (略)

联 系 人:柯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灵乡镇灵成工 (略) 1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 (略)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714-*

电子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发展大道333号

四、征 (略) 路链接、公众产于调查表下载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HBRR

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

http://**_*.html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前往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意见及问题)

六、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地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湖北 (略)

2024年7月15日

,湖北, (略) , (略) ,黄石,0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广泛收集、了解广大公众对“润壤环保节能设备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本项目建设单位特发此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项目名称:润壤环保节能设备生产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湖北 (略)

3、建设地点: (略) 灵乡镇灵成工业园

4、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建设一条年产2000台套/年换热器生产线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 (略)

联 系 人:柯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灵乡镇灵成工 (略) 1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 (略)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714-*

电子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发展大道333号

四、征 (略) 路链接、公众产于调查表下载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HBRR

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

http://**_*.html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前往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恕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意见及问题)

六、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地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湖北 (略)

2024年7月15日

,湖北, (略) , (略) ,黄石,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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